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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
来源:
时间:2017-10-24
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示表
事项名称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子项名称 |
无 |
审批部门 |
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 |
设定依据 |
|
审批范围及条件 |
审批范围:咸宁市范围内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个人。 审批条件:凡认为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
法定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申请材料 |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患儿相关的病例资料。 (二)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居委会出具的调查报告 (二)夫妻双方申请及双方单位调查报告 (三)无利害关系的三个以上相关知情人的证言。 |
证照批复名称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鉴定-审核-发证 |
办理部门 |
咸宁市卫生计生委卫计窗口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
咨询建方式 |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联系电话:0715-8126170) |
监督方式 |
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联系电话:0715-8133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