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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

来源: 时间:2017-10-24
  

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示表

事项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

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

设定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六项;2、《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审批范围及条件

审批范围:咸宁市范围内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个人。

审批条件:凡认为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患儿相关的病例资料。

(二)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居委会出具的调查报告

(二)夫妻双方申请及双方单位调查报告

(三)无利害关系的三个以上相关知情人的证言。

证照批复名称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鉴定-审核-发证

办理部门

咸宁市卫生计生委卫计窗口

办理地点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咨询建方式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联系电话:0715-8126170)

监督方式

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联系电话:0715-8133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