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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

来源: 时间:2017-10-24
  

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示表

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

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

设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449号)第八条第二款;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审批范围及条件

审批范围:咸宁市辖区内申请开展介入放射医学工作的医疗单位以及温泉城区内申请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

审批条件:(一)具有经登记核准的医学影像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审查、专家评审、监测及整改所需时间)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和仪器清单;(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证照批复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项目预评价-竣工验收-审核-发证

办理部门

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办理地点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咨询建议方式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联系电话:0715-812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