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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

来源: 时间:2017-10-24
  

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示表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

子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

审批部门

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

设定依据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二条;2、《湖北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22项目;

审批范围及条件

审批范围:在咸宁市辖区内申请设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审批条件:(一)符合当地区域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被批准开设妇产科、儿科等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科室;(三)按照国家《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开展有关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不包括补正资料、现场审查、专家评审、整改、公示等所需时间)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表》;(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等技术》(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四)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服考核合格证书》

证照批复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机构设置审查—执业登记-发证

办理部门

咸宁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

办理地点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咨询建议方式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联系电话:0715-812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