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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来源: 时间:2017-10-24
  

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示表

事项名称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9项;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3、《外来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

审批范围及条件

审批范围:申请来咸宁市辖区短期行医的外国医师。

审批条件:(一)具有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合法行医资格;(二)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工作;(三)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邀请或聘用;(四)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不包含补正资料等所需时间)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一) 申请书;(二) 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三)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四) 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五)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前款(二)、(三)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正。

证照批复名称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办理部门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办理地点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咨询建议方式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联系电话:0715-8126170)

监督方式

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联系电话:0715-8133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