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卫生健康委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卫生健康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广大公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有关要求,制定《咸宁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卫生健康委每年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xianning.gov.cn/);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4.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市卫生健康委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工作时间:8:30-12:00,15:0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5—8133573
传真号码:0715—8133573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437100
电子邮箱:wjw@xianning.gov.cn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登录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入“公开申请”栏目,填写《申请表》,点击提交即可;或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wjw@xianning.gov.cn)发送。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公开费用
我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收取费用。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及由本机关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715—813357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