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卫生计生委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计生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市“健康咸宁”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预算由11个预算单位组成,其中:行政机关1个,参公管理单位1个,事业单位9个(其中医院2个)。具体预算单位分别是:1、咸宁市卫生计生委(本级),2、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 ,3、咸宁市中医医院,4、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5、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咸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7、咸宁市结核病防治院, 8、咸宁市中心血站, 9、咸宁市卫生服务中心, 10、咸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11、咸宁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部门2017年工作要点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卫生计生委“一体两翼”的总体思路,深入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一线工作,坚持成效检验,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全面完成卫生计生年度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改革基本医疗服务模式。(三)推动分级诊疗取得新突破。(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五)改革基本生育服务模式。(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七)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切实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八)完善奖扶机制,努力让计生家庭得到更多实惠。(九)积极改革转型,转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十)拓展深化健康管理。(十一)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防控。(十二)着力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十三)深入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十四)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十五)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十六)弘扬传统中医特色。(十七)加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十八)抓实“医养结合”工作。(十九)加强信息化建设。(二十)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精准扶贫。(二十一)突出“牵头”和“抓总”,牢牢把握党领导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二十二)突出“制度”和“规范”,牢牢把握党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科学路径。(二十三)突出“责任”和“担当”,牢牢抓住党领导卫生计生事业的关键环节。(二十四)突出“统筹”和“协调”,
四、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含所属事业单位)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17年部门收入总计91607.67万元,比上年增加13007.44万元,增长16%,其中:本年经费拨款(补助)8410.0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300.08万元,上级补助1274.63万元,社保基金3046.58万元,事业收入5668.6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7054.98万元,其他收入5852.72万元。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17年部门支出总计91607.67万元,比上年增加13007.44万元,增长16%,其中:基本支出21787.1万元,项目支出63541.4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6279.08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详见附表)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0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330.08万元减少8.19万元,降低3%。主要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与2016年费用降低17%;公务接待费16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78万元),较2016年减少1.98万元,降低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3万元),较2016年减少1.21万元,降低1%.
六、其他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915.78万元。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金额合计9979.66万元.
七、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应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教学医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以外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市卫生计生委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