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37856/2021-0767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4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参考样式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计生对外合作交流。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市“健康咸宁”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1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由11个预算单位组成,其中:行政机关1个,参公管理单位1个,事业单位9个(其中医院2个)。具体预算单位分别是:1、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 ,3、咸宁市中医医院,4、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5、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咸宁市妇幼保健院,7、咸宁市结核病防治院, 8、咸宁市中心血站, 9、咸宁市卫生服务中心, 10、咸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11、咸宁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定力抓秋冬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做好重点地区入咸人员的健康管理,与相关部门一起,共同做好市场环境、公共交通环境、重点食品、重点人群的采样监测,强化环境卫生与消毒管理,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强化项目抓应急体系重塑。坚持以项目为支撑,以体制机制为切入点,抓紧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坚持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三、强化统筹抓健康咸宁建设。完善健康咸宁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部门联动,强化考核评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力冲刺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创建一批健康村镇、机关、学校、医院等;整合全市健康宣传资源,打造“七个一”宣传平台,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四、强化担当抓医药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联动,同步推进人事、薪酬、医保等激励机制改革,构建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五、强化履职抓健康扶贫工作。严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四道防线”,严格执行新“985”政策;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达到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适”、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指导贫困地区完善留住人才、留住技术、提升能力的健康扶贫长效机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咸宁市卫生健康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84814.97万元(其中:委机关7023.14万元,市中心医院127729.99万元、 市中医医院26210.62万元、市卫生监督局458.13万元、 市疾控中心6623.83万元、市结防所2250.5万元、市妇幼保健院9571.78万元、市中心血站3496.26万元、市卫生服务中心754.43万元、市紧急救援中心470.94万元、市计生药具站225.35万元),比上年增加30717.21万元,增长19.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58.47万元;上年结余(转)380万元;政府性基金30万元;社保基金3909.73万元;事业收入135910.57万元;往来收入235万元;其他收入491.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调整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二是上年结余增加330万元;三是社保基金增加2483.37万元;四是事业收入增加434.49万元;五是往来收入增加235万元。
2021年咸宁市卫生健康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84814.97万元(其中:委机关7023.14万元,市中心医院127729.99万元、 市中医医院26210.62万元、市卫生监督局458.13万元、 市疾控中心6623.83万元、市结防所2250.5万元、市妇幼保健院9571.78万元、市中心血站3496.26万元、市卫生服务中心754.43万元、市紧急救援中心470.94万元、市计生药具站225.35万元),比上年增加30717.21万元,增长19.93%,其中:基本保障支出25119.55万元,项目支出159678.75万元,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16.6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调整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导致金额增加;二是因疫情原因,大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等,各所属部门新增部分项目。
咸宁市卫生健康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3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卫生健康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68.72万元(其中:委机关177.75万元,市中心医院1304.91万元、市中医医院182.87万元、市卫生监督局39.98万元、市疾控中心115.6万元、市结防所56.45万元、市妇幼保健院65.53万元、市中心血站55.22万元、市卫生服务中心42.98万元、市紧急救援中心14.55万元、市计生药具站12.88万元),其中:办公费79万元、印刷费44.49万元、水电费263.04万元、邮电费12.3万元、差旅费26.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80万元、维修(护)费112.75万元、会议费14.38万元、培训费14.8万元、公务接待费22.9万元、工会会费230.99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4.5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66.8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12%,比上年增加26.24万元,增长1.28%。增长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厉行节约,压减部分费用,但因疫情的原因,各所属单位需要外出转运病人、拖运物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2.16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29.77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3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咸宁市卫生健康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92.1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05%,比上年增加0.21万元,增长0.23%。增长(下降)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增加2.53万元;二是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8万元;三是今年无因公出国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2021年无因公出国事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39万元,比上年增加3.68万元,增长6.27%。增长(下降)原因:按照预算法要求,无预算无支出,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使用公务车次数增多,导致费用上浮;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无。
公务接待费29.77万元,比上年增加2.53万元,增长8.29%。增长(下降)原因:接待上级部门和各地卫健部门到我市检查、指导、交流的批次增加,基层部门来访等事项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卫生健康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0923.36万元(委机关135.63万元,所属单位40787.7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8857.6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667.1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98.57万元。比上年增加10222.43万元,增长33.3%。增长原因:一是因疫情原因,各所属单位加大对本单位能力建设、设备购置;二是 加大对本单位法律、会计审计等服务建设。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5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5辆,其他用车2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公务用车8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其他19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4套。较2020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资产变化原因如下:一是因2020年防控新冠疫情新增所需卫生应急等车辆;二是因2020年防控新冠疫情新增所需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政府性基金支出3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1年咸宁市卫生健康部门项目支出159678.7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项目,绩效目标:2021年按时到位完成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