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索引号 : 11337856/2017-0029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市卫健委
名       称: 咸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2-18 11:39:00
为进一步完善咸宁市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效率,为全市居民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卫生服务,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状况
1.自然环境与行政区划
咸宁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东邻赣北,南接潇湘,西望荆楚,北靠武汉。辖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赤壁市、咸安区四县一市一区,共设12个乡、52个镇、6个办事处,下辖1050个村(居)民委员会、10145个村民小组,区位适中,交通便捷。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享有“桂花、楠竹、茶叶、苎麻、温泉之乡”之誉。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核心城市,是宜业、宜居、宜赏的实力之城、活力之城、魅力之城。
2.人口状况
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50.7万人,城镇化率49.95%,比2014年提高1.27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4.37万人,出生率为15.25‰,死亡率为6.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9.1‰。
3.经济状况
咸宁市坚持“速效兼取、去稳竞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竞进的良好局面。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1030.07亿元,比2014年增长8%。全年财政总收入109.72亿元,比2014年增长13%。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2015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66 元,比2014年增长9.47%。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05元,增长8.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40元,增长9.63%。
(二)医疗卫生资源及利用现状
我市卫生资源稳步增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1.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
2015年全市共有卫生机构1288家,包括医院31家,其中公立医院20家,社会办医院11家。公立医院中市办医院4家,区(县)办医院16家。全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卫生院6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1家,村卫生室923家,门诊部5家,个体诊所(包括卫生所、学校医务室)167家。全市共有妇幼保健机构7家,疾病控制机构(含专科防治机构)9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7家。
(2)床位数
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13324张,比2010年增加74.4%。按类别分,医院床位1007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248张,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床位分别为467张、2781张。全市专科医院床位占比为6.3%。
2015年咸宁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5.31张,比2010年增加2.25张。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4.02张(中医类床位0.75张),其中公立医院每千人口3.14张(市办医院0.76张,县/区办医院2.38张),社会办医院0.49张。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9张,比2010年增长0.29张。
(3)卫生技术人员
2015年全市共有执业(助理)医师6605人,注册护士7056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57.6%和103.5%,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每千人口注册护士分别达6.59、2.6、2.8人。医护比从2010年的1:0.82增长到1:1.07,医护比日趋合理,但仍低于湖北省平均水平。
(4)医疗卫生设备
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8658台、其中百万元以上设备170台。咸宁市现有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3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12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48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6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8台。
(5)政府投入情况
政府对卫生投入滞后于经济增长。2015年医院财政补助收入仅占医院总收入的3.8%,该比例低于湖北省和全国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总收入的32.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占总收入的32.2%,均低于湖北省平均水平。
(6)技术资源
咸宁市现有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市中医医院肝病科)、省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32个、市级临床(中医、妇幼)重点专科135个。
(7)信息资源
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各县(市、区)数据中心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完成建设;乡、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在线平台建设,全市72个乡镇均接入专线专网,1068个村级单位均配备电脑,较好解决了信息化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全市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已完成发卡208万张,完成率100%,提前一年完成省定任务。2015年,全市卫生应急视频会议系统覆盖率达到100%。远程会诊系统6个县市区已经有4个建设完成,系统运行平稳。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认真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工作,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新增了儿童免疫、新农合等信息系统,积极开展出生人口信息核查工作,全市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2.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1)医疗服务量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提供门急诊服务1447万人次,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69.0%,高于2013年湖北省水平(67.6%)。出院人数44.3万人,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24.4%。
(2)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2015年全市病床使用率达82.2%,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0.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4.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67.6%。医院病床使用率较2010年下降0.8个百分点,基层病床使用率下降0.3个百分点。
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8.4天,其中,医院9.1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8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8天。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呈下降趋势,其中医院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2015年比2010年上升0.1天,基层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下降0.3天。 2015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和住院床日分别为6.6和1.7,分别比2010年上升0.3和0.1。把住院床日按3:1比例转换成门诊诊疗人次后,医师工作负荷为11.7,医师工作负荷相对低下。
3.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疾病控制机构
全市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个,其中市级3个(市疾控中心、市结核病防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县市级6个。编制人数1672人,实际在岗246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959人。全市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保持下降趋势, 2014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306.18/10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
(2)妇幼保健机构
2015年咸宁市有妇幼保健机构7家,市级1个,县市级6个。妇幼保健院(所、站)实际床位数为825张,病床使用率65.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5.1天。在岗人员1226人,卫技人员106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27人,注册护士480人。
(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2015年咸宁市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7家,市级1家,县市区级6家,在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人员265人,其中卫技人员154人。
(4)医疗急救机构
咸宁市现有1个市级急救中心、5个县级急救中心,1个二级急救站、4个一级急救站。除咸安区外,农村院前急救资源明显不足。
4.中医机构
2015年,咸宁市有中医医院8家(1家三级,7家二级),其中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为社会办中医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编制床位2200张,中医类别医师(含助理)1023人,有8个“名医堂”、8个“中医养生堂”和25个“知名中医工作室”和74个“国医堂”,实现了中医医院“名医堂”、“中医养生堂”和“知名中医工作室”全覆盖。有12个乡镇卫生院被评为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乡镇卫生院,87个村卫生室被评为示范村卫生室。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占82%,村卫生室中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占65%。
二、形势与挑战分析
(一)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分析
咸宁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但疾病谱改变导致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疾病防治任务同样艰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相当薄弱,一些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有所回升,新发传染病与输入性传染病威胁长期存在。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咸宁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等问题日益凸显,优生优育服务滞后,应对老龄化的任务艰巨。
(二)卫生资源配置问题分析
我市医疗卫生资源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等问题依然突出。
1.医疗卫生资源质量有待提高
咸宁市卫生资源有序扩增,但卫生资源配置现状与湖北省其他先进地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咸宁市卫生领域缺乏医学高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还不足以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学历低,服务能力不足,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和医师工作负荷都相对偏低。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相对滞后,疾病控制经费不足导致疾控部门负债运行,职工绩效工资难以到位,专业人才留不住进不来,影响工作开展。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相当薄弱,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房屋破旧,大多数公共卫生人员业务素质偏低,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2.资源结构与布局不合理
(1)纵向配置失衡
优质资源相对集中于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建设虽然得到加强,但是最核心的人力资源尚未完全配置到位,随着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以及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更显紧缺。
(2)部分专科、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等专科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全市仅有2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共有执业(助理)医师73人,低于国家《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要求。目前我市仅有一家护理院,无康复医院,相应专科资源配置亟待加强。
(3)社会办医数量较多,但是总体水平不高
目前,全市共有社会办医疗机构277个,已经登记注册的社会办医院13家,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200张,占比9.14%。全市社会资本办医占比虽然不断增加,但总体仍处于低水平、小规模、重复设置状态。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4.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
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分析
1.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多层次、多样化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支付能力持续提升,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2.城镇化给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带来了挑战与机遇
随着城镇化程度的加大,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为城区医院和社会资本办医拓展了发展空间。伴随农村居民的减少,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和服务模式的转变提出了新要求,医疗卫生资源调整面临更大挑战。
3.老龄化和人口政策调整带来卫生服务需求增长
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如何有效加强慢病管理,推动“医养融合”和老年人口医疗护理,已经成为迫切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生育政策变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城市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4.新技术为优化卫生服务能力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5.医改的不断深化对公立医院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要求
医改要求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指出通过实施分级诊疗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重,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普通门诊服务。同时,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布局和结构,为社会办医留下了发展空间。
三、规划指导思想、目标与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稳增长、优布局、调结构、补短板、增效率、提能力”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供给,完善调控、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改进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规划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造幕阜山省级医疗卫生中心,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辐射周边,实现各县(市)居民“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市)”的目标,为实现 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三)规划原则
1.坚持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根据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合理调整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布局,强化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卫生资源的增量提质。
2.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正公平。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坚持总量适度发展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保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发展,同时合理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优化城乡之间、不同专科之间、公立与社会办医之间、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之间等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保持协调发展。
4.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规划、制度建设、投入保障及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不同层次的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5.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6.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具体指标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5.5张, 其中康复护理床位0.5张,中医类床位0.7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达16500张。
表1 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20年目标 | 2015年现状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5.5 | 5.31 |
其中: 医院 | 4.22 | 4.02 |
公立医院 | 3.22 | 3.14 |
市办医院 | 0.95 | 0.76 |
县(市)办医院 | 2.27 | 2.38 |
社会办医院 | 1.0 | 0.49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28 | 1.2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6 | 2.6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8 | 2.8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73 | 0.16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3 | 1.23 |
医护比 | 1:1.08 | 1:1.07 |
市办医院床护比 | 1:0.6 | 1:0.55 |
县办医院床护比 | 1:0.5 | 1:0.46 |
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体适宜床位规模 | 500-1000 |
|
市办综合性医院单体适宜床位规模 | 800-1200 |
|
平均住院日 | 三级8.7天, 二级8天 | 8.7 |
注:2020年按常住人口300万规划
四、医疗卫生机构与床位设置
全市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市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最终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化办医的格局。
(一)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
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是在全国、全省或全市卫生事业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功能,在区域内发挥着技术引领作用,并代表区域参与全省、全国、全市竞争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至2020年,以咸宁市中心医院、咸宁市中医院为核心,建设成为幕阜山省级医疗卫生中心,覆盖咸宁市,辐射鄂湘赣毗邻地区。适应咸宁市“一主二副、一区三轴两带”的城镇空间结构,在咸宁市中心城区,包含主城区、咸嘉临港新城、梓山湖新城三大组团,以咸宁市中心医院为核心建设咸宁市区域医疗中心,咸安城区以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龙头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在咸宁市两个市域副中心,以赤壁市人民医院和通城县人民医院为核心,建设两个市级副区域医疗中心。同时规划每30-50万人口在赤壁城区、嘉鱼城区、通山城区、崇阳城区以各县(市)人民医院为龙头建设1所县(市)级区域医疗中心。
(二)医院设置
规划到2020年咸宁市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达到4.22张,分县(市)配置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医院床位将由8998张增加到12660张。
1.公立医院设置
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和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
(1)功能定位
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部分医院可以相应发展特色专科,大专科小综合,错位发展。县(市)级医院,作为区域医疗中心,是区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和疑难病症转诊以及公共卫生救治,同时承担对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2)机构设置
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咸宁市市办公立医院保持现有数量,不再新增。县(市)在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设置1个县(市)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市)办中医类医院,到2020年,赤壁、通城等县(市)级人民医院提升至三级甲等水平,部分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3)床位设置
规划全市公立医院床位由7787张增加到9660张。其中市办医院床位由1753张增加到2850张,县(市)办医院床位由6419张增加到6810张。增加公立专科医院床位,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
规划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22张。其中,市办医院床位数0.95张,县(市)办医院床位数2.27张。
咸宁市中心医院规划床位1200张,完善同济医院托管模式。咸宁市中医院规划建设500张床位,强化中医特色,纵向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咸宁市中医康复中心。强化市妇幼保健院儿科和妇科,规划建设为250张床位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成为咸宁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并辐射周边地区。咸宁市结核病、职业病防治院 “十三五”期间整体搬迁,规划建设300张床位,作为全市唯一一家结核病、职业病防治为一体的大专科小综合性医疗机构,该机构将以结核病防治一体为主体,兼顾肝炎、艾滋病等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同时适度开展肺科其他相关疾病治疗。
在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建咸安区第二人民医院,按照二级乙等标准建设,规划床位200张,未来规划建设为高新区人民医院。咸安区中医院建立中医院梓山湖分院,按照二级甲等标准建设,规划床位100张,主要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按照全市每万常住人口4.5张的标准规划精神专科床位,规划到2020年咸宁市精神专科床位设置1350张。咸宁市精神病医院(同时加挂咸宁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牌子)从475张增加到600张,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床位从80张扩大到200张。各县(市)可按每万常住人口2.5张的标准规划精神专科床位。通过扩大公立专科医院规模、在县办综合性医院增设精神科床位、未设置精神病专科的各县(市)综合性医院中设置精神科床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康复床位等多种渠道增加精神卫生资源。
按照全市每万常住人口4张的标准规划儿科床位,通过强化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院儿科建设,在综合性医院和社会办医院中增设儿科床位增加儿科卫生资源。
2.社会办医院设置
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1)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发展空间
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公立医院扩张,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院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1.0张。
(2)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以社会资本为主
新建医疗机构,原则上以社会资本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在温泉区域建设健康服务业示范区,举办具有一定规模、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高端医疗机构,投资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准的康复中心、体检中心及疗养中心,为全人群、慢性病人群以及医院的术后病人、亚健康人群提供中西医和体育运动康复治疗。
鼓励社会资本在咸嘉临港新城、梓山湖新城和城乡结合部等偏远地区优先举办肿瘤科、老年护理、五官科、肛肠科、儿科、康复院、临终关怀等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名老中医举办中医诊所。支持麻塘风湿病医院发展为连锁化运营和大型医疗集团。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3)探索多种形式的改制重组
支持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委托管理、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公办民营、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优先支持主城区年业务量较小、病床使用率较低的部分市、县(市)办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引入外资,打造咸宁医养融合中心
采取“政府投资基础市政,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等方式,整合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重点打造咸宁医养融合中心。以咸宁市中医院为核心,以建设武汉城市圈为契机,向上联合武汉市优质医疗资源,向下连接咸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医养融合性质的医联体,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3、医院资源调整路径
(1)调整原则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对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
(2)增量资源调整
在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无序发展的前提下,支持市办经营状况良好、医疗资源丰富的公立医疗机构适度发展。完成市妇幼保健院扩建项目,打造咸宁市儿科服务中心。加速推进咸宁市结核病、职业病防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力争将结核病、职业病防治院打造成集预防、治疗和科研培训为一体的结核病、职业病防治中心和呼吸系统疾病诊治为特色的肺部疾病诊疗中心。
根据辖区人口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适度扩大县(市)办人民医院规模,但县(市)级人民医院不超过800-1000张。加强县(市)办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成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在人民医院迁建县(市),可以借鉴县(市)人民医院、县(市)中医医院、县(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资产置换的方式,盘活县(市)医疗卫生资源。
(3)存量资源调整
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县(市)办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改制为社会办医院。按照“医疗、护理、康复、养老”四位一体的原则,提升咸宁市老年病医疗、康复、护理功能和水平。加强康复护理床位配置,既可以通过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设置护理床位,也可以通过公立医院、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转型、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等多渠道增加护理床位。
各县(市)独立举办的结核和血吸虫专科防治机构原则上提倡医疗功能并入县(市)人民医院传染科,同时也可保留结核病防治所和血吸虫防治所的牌子。
原则上市办医院不超过1200张,县(市)办医院不超过1000张。鼓励市办医院和县(市)办医院直接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与其他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以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调整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和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到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8%以上。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者3-10万居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过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可设置2个及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咸宁市主城区(浮山龙潭)、梓山湖新城、向阳湖新城(凤凰工业园)、贺胜新城等城镇把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根据未来人口密度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医院直接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新建咸安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咸安区凤凰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一乡一院”的要求,全市有农村建制的乡镇各规划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实现全市15分钟基层卫生服务圈。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和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设置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按每千常住人口1.28张配置,规划床位数从3179张增加到3840张。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分区配置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按照辖区人口数、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单个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00张。乡镇卫生院床位可以进行结构调整,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对于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转型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每0.8-1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村建设1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占全部村卫生室比例达到30%以上,但需满足农村居民步行30分钟内到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内保留计划生育服务室。
4.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普通西医、中西医结合、口腔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的设置审批,其他类别的专科门诊或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只要符合建设标准即可核发执业许可证。引导专科门诊或个体诊所在群众就医不便地段适当增设,优先增设烧伤、中医、手足外科等专科门诊部各1-3个。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市办、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保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个县(市)疾控中心,保留市精神卫生中心、结核病防治院两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各县(市)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部分县(市)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专病预防控制功能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各县(市)疾控中心基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疾控中心的主要功能: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
2.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卫生与计生执法机构合并,实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市以及各县(市)区设置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1个,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执法职权。按照片区设置、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网络建设,加强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厘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与CDC、安监等部门的职责。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能:依法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依法开展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市级和各县市区各设1所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整合,组建市、区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乡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主要功能:作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业务指导中心,贯彻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承担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角色定位,积极开发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项目,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需求。
4.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建立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精神卫生防治体系承担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和科研教学、精神疾病监测、预防、治疗、培训、康复,开展精神咨询,加强精神卫生宣传,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其中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住院治疗,综合医院精神科负责精神疾病普通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生活照料。继续贯彻《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提高服务能力。
5.医疗急救机构
结合咸宁市地理特征,依据《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咸宁市急救网络由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站(点)两个层级组成。主要功能:建立现代化的指挥调度平台和医疗急救网络,完善紧急救援体系,组建灾难医学救援力量,加强群众急救知识普及工作,提升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规划至2020年,合理布局急救网络,市级和各县市各设1所急救中心,急救中心可独立设置或依托县市级综合医院设置,全部由政府直接举办。咸安区不设急救中心,其职能由市急救中心承担。各县市区依托乡镇卫生院合理设置急救站点,逐步实现院前急救网络覆盖城乡。2020年按照每万人口配置0.2辆救护车,全市共配置救护车达51辆。
6.采供血机构
完善咸宁市采供血体系,建立集血液采集、供应、造血干细胞捐献、输血医学研究、血液安全保障、社会慈善于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的输血服务体系。根据《采供血设施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要求,结合咸宁市实际情况,设置咸宁市中心血站。由中心血站依托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建立储血点,各储血点作为中心血站的派出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储血任务。
7.戒毒医院/医院戒毒科
结合咸宁市实际,全市可依托咸宁市中心医院在医院内部设置戒毒科。
五、卫生人才队伍
(一)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6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8人,每千人口中医医生数0.5人,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73人,全市配置执业(助理)医师7800人,注册护士9750人,人才规模与全市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1.医护人员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其中精神病专科医院床护比可以适当降低,区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5,医护比达到 1∶1.08。注册人员未达到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根据规划需要扩大规模的,须按 50%以上的拟增床位储备人才。
2.基层卫生人员
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达到 3.5 人以上,规划2020年全市基层卫生人员增加到10500人以上。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床位变动数、服务人口数变动情况和服务量饱和情况,相应增加人员数。按每万名常住居民配置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数2020年达到600-900人,每个家庭拥有一名签约的家庭(全科)医生,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2-3名中医师。
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规划到2020年配备2000名左右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到2020年,乡村医生继续普遍接受针对性的有效培训,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202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医生5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3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70%达到中专学历。乡村医生力争3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3.公共卫生人员
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0.73人,咸宁市市级、县(市)级人员配置标准分别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13人和0.6人配备。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员达到2190人。疾病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标准按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2号)执行。根据总量控制、分级核定,统筹使用的办法,按照全省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合理确定编制。扣除省级机构外,根据咸宁市疾病控制形势,规划按1.6/万人配置咸宁市市、县(市)属疾病控制中心人员数,其中市级按0.5人/万人配置人员,规划2020年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为150人,专业技术人员为13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105人,新增人员向艾滋病防治岗位等倾斜。各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原则上为1.1人/万人,各区要对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任务、服务半径和人口,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人员总数的70%。
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量,在编制总量控制范围内,市级按0.3人/万人配置人员,县(市)级人员配置原则上为0.7人/万人,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量。规划到2020年市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人员编制为90人,区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人员编制为21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
根据卫计委颁布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咸宁市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配置标准为市级61-90人,县(市)级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0%。
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编制比例按服务人口千分之0.15核定(每所卫生院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应包括1名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这些公共卫生人员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其中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医师。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按年7吨采血量,咸宁市血站配备52人。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二)人才引进、培养
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要求,实行人才分类分级管理,咸宁市中心医院培养引进领军人才,鼓励和支持名医促名院、名院出名医,其他市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县(市)培养引进学科带头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有人可用。
以培养青年卫生专业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学术水平为目标,以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研的方式,进一步组织实施“百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到2020年,全市引进培养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带头人8名,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科骨干人才30名,为建设幕阜山省级医疗卫生中心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学术技术人才队伍
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加强对国内高水平人才及其团队的引进力度,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加大对人才引进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发挥用人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市办各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和入选中央、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奖励及创新成果的激励,积极创新对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给予资助和奖励的政策机制。
2.加强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和领先学科建设
到2020年选拔30名在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医学专家,以及医、教、研全面发展且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进行动态培养和滚动支持。提高福利待遇,提供事业发展平台。建立人才基金,重奖学科带头人,完善创新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加快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速度。鼓励参加高水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形成一支医术一流、医德高尚、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队伍。
注重名医大师的学术研究和临床传承,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具有知名度的新一代中医药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
3.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充分利用湖北省科技学院医学教育资源,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层次,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探索“3+2”(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2年全科实践技能培训)的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
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乡人才联动等多种途径,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
4.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尤其是基层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和现场处置能力,以及应对社会卫生热点问题的能力。
5.加强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建设国家级医学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充分发挥咸宁市湖北科技学院、咸宁医学院、咸宁卫生学校等医学院校的医学教育资源优势,创新医学人才教育培训机制,构建医学学术交流平台。积极承接国家级医疗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和教学培养任务,支持三级医院建设国家/省级全科医生、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
依托三级医院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和专业基地,继续做好“5+3”(“3+2”)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在医学院校建立全科医学系,在医疗机构设立全科医学科。
6.实行医教协同
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重视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和市内外各医学院校协同制定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使医学人才培养与医改目标和人民需求紧密结合。加大全科、护士、助产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精神科医师和公共卫生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大力培养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健康教育讲师,弥补健康管理人才不足。培养壮大卫生职业经理人队伍。
(三)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加快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的医疗评价机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坚决禁止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在基层工作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保障广大医务人员的合法收入普遍提高。
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探索实施市办、县(市)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核定。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职称晋升制度,淡化论文要求,注重实践能力。
(四)落实医师多点执业
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进一步放宽多点执业审批条件,对我市医师多点执业试行备案管理,多点执业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履行知情报备手续,鼓励大型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优先推进副高以上职称、重点或紧缺专业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试点。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医师多点执业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保证多点执业医师负责诊疗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医疗服务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六、其他卫生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1.总体要求。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常配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行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遵照国家卫生部、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甲类设备由咸宁市提出配置申请,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定;乙类设备实行总量控制。
3.常规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血站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等配置。
(二)学科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国家、省、市三级临床重点专学科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专学科遴选机制,集约全市管理、资金、人才、政策各方面要素,可以优先选择急诊医学科、妇科、麻醉科、护理专科、老年病科等省级重点专科,集中力量对这些有实力和潜力的专学科进行超常规建设,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取得突破性成效,到2020年,国家级重点专科数达到2-4个,省级重点专科达到28个,市级重点专科180个。
推行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重点化发展战略,重点扶持皮肤、脾胃、推拿、骨伤科、内分泌、肾病、肝病、脑病、针灸、儿科、康复科、药学、护理等专科,将咸宁市中医院康复科、脑病科和麻塘风湿病医院风湿病科建设成为全国重点专科。将咸宁市中医院骨伤科、治未病科、肛肠科和麻塘风湿病医院疼痛和康复科建设为省级重点专科。到2020年,中医领域新创建1-2个国家级重点专科、3-5级省级重点专科、6个市级重点专科,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三)“互联网+”下的卫生信息资源配置
建设“数字健康咸宁”,形成互联互通的涵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2020年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以咸宁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中心,构建一个政务网安全隔离,向上连通省级健康信息平台,向下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实现健康信息互联共享,纵向贯穿省—市—县—乡镇—村、横向覆盖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计生信息网络,并建立完善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1.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部署统一的应用平台。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医院信息平台建设,以服务患者为中心,实现院内临床、财务、管理等系统之间以及与区域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业务协同、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同时在全市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署统一的应用平台,依托信息平台,纵向整合卫生资源,促进分级诊疗,实现双向转诊。
2.远程医疗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远程医疗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全部三级医院、二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M+N”远程医疗系统,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监护、医疗教学等功能,通过各级医院之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
3.完善和拓展全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和完善全市无偿献血者血费直报系统,完善血站与医院之间的联网运行,实现全市主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实时监管;建设全市统一的献血公共服务与献血服务监督平台,建立献血服务呼叫中心;打造全新的献血服务宣传门户和管理平台,建立献血者网络社区,统一全市献血服务热线。
4.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以绩效评估、综合管理为应用重点,建设涵盖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各阶段业务工作的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个案信息进行长期、连续追踪管理,实现妇女儿童基础档案管理、妇女保健信息管理、儿童保健信息管理、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等业务系统功能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互联互通,为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预防控制综合监测系统和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艾滋病管理、精神卫生管理等疾控业务信息系统,实现疾控信息报告的实时直报、实时查询,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综合服务和基础保障能力。
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信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平台,实现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和科学管理。同时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情况纳入到统一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引导管理相对人员自觉守法经营。
5.通过信息技术支撑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
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政府社会资源融合,强化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贯穿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促进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科学决策。依托信息化提高家庭医生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推动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和居民连续的健康信息管理业务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的精准管理。以“健康为本”,进一步加强健康管理工作,完善健康管理机构体系建设,以疾控健康管理中心为核心,协同综合医院健康管理科、乡镇卫生院健康干预门诊,全面推进多层次健康管理服务。以 “健康咸宁”为抓手,利用信息平台,实行分类管理,完善干预措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七、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实现医疗机构纵向整合和横向医防协作,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
整合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的合力,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慢性病防控中,确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地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完成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公共卫生科,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
同济医院托管咸宁市中心医院,咸宁市中心医院可以依托同济医院科学的管理模式、先进的医疗技术,不断开拓创新,全面提升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依托信息化,延伸托管服务链,构建三甲医院+县(市)级医院+乡镇医院“纵贯”模式。充分利用赤壁市人民医院“1+5”远程医疗项目和通城县人民医院“2+17”远程医疗项目资源,发挥远程会诊中心作用,加强实质性协作,实现人才设备共享,将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水平。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占比达到75%,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应逐年提高。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组建资源纵向整合的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探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二、三级医院举办或托管,实行一体化管理;探索区域一体化管理,鼓励县(市)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托管或者组建医疗集团,探索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实现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
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城市卫生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制度,组派城市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县(市)办医院,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等项目。
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西医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提供中医药服务。
大力发展中医药相关健康产业。构建中医药国家级临床科研一体化信息平台和新药研发平台,鼓励和支持产学研结合和建立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医药的临床研究和创新,推进成果转化,带动中医药健康产业的持续发展,提高我市中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四)加强社会办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
按照满足合理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备不低于床位比例,预留规划空间。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落实医保同等待遇、建设规费减免、水电气热和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土地保障政策,保障健康服务业示范区和咸宁市中医养老康复中心在咸宁市旅游新城各2000亩规划用地。由咸宁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省部级医院以及相关县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省部级医院以及咸宁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社会资本提供资金支持,政府给予政策倾斜,共同打造健康服务业示范区和咸宁市中医养老康复中心。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全市医疗卫生融资平台,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投入”的运作方式推动医疗卫生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事业,多元筹措医疗卫生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五)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基于咸宁市优越的交通地理位置,依托温泉旅游优势,打造健康服务业示范区和咸宁市中医养老康复中心。以市级医院为枢纽,构建向上联合省部级医院,向下与基层医疗机构联通的纵向整合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绿色就诊通道,协同发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和护理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为其提供医疗服务,鼓励医疗资源相对过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医养结合的床位。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八、加强规划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市、县(市)两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2.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
市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市)级政府应当按照咸宁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辖区内县(市)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3.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中医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和相关优惠政策
1.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卫生支出增长幅度不能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出增长幅度,保持政府卫生投入的持续增长。
发挥好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对卫生系统建设的引导作用,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合理控制卫生总费用的增长,明显减轻群众负担,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支出比例。政府卫生投入在注重硬件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更要注重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向专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倾斜,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源效率。
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到2020年,将所有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政府建设范围。全面落实政府在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六个方面的投入政策。同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调整服务收费和增加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机制,可以探索由按“人头或床位补”转为按“服务量补”,形成“花钱买机制,花钱建机制”的财政补偿模式。
合理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及业务经费,确保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逐步增加政府采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产品的类别和数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逐步增加政府采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产品的类别和数量。加强资金监管,注重绩效考核,政府投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完善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医疗机构基础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政策,调整减免项目、标准和范围,将全市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项目也纳入规费减免范畴。对上述机构异地新、改、扩建项目,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规划、立项、土地划拨或置换、水务、园林绿化、民防、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减免相关规费,推进咸宁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医疗规划建设用地。
(三)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卫生资源调控和全行业管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创新水平,积极探索医疗卫生城乡、区域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做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四)强化监督评价
1.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或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包括企业等在内的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纲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县(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区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规划周期一般为5年。
2.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2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备案。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3.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市、县(市)两级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咸宁市卫计委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附表1
市级医疗机构一览表
医院名称 | 2015年现状 | 2020年规划 | |||||||||
编制数 | 在编人数 | 在岗人数 | 执业(助理)医师 | 注册护士 | 医护比 | 编制床位 | 实有床位 | 规划床位 | 执业(助理)医师 | 注册护士 |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755 | 755 | 1395 | 366 | 693 | 1:1.95 | 800 | 800 | 1200 | 576 | 720 |
咸宁市中医院 | 92 | 92 | 452 | 194 | 190 | 1:1.38 | 500 | 406 | 500 | 240 | 300 |
咸宁市妇幼保健所 | 44 | 39 | 167 | 45 | 70 | 1:1.56 | 100 | 72 | 250 | 120 | 150 |
咸宁市精神病医院 | 190 | 160 | 336 | 66 | 147 | 1:2.26 | -- | 475 | 600 | 144 | 180 |
咸宁市结核病、职业病防治院 | 40 | 38 | 70 | 17 | 31 | 1:1.8 | 60 | 105 | 300 | 120 | 150 |
附表2
各县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
实有人口 (万) | 规划人口 | 床位数(张) | 医院床位数(张) | 基层床位数(张) | ||||
区县 |
| (万) | 实有 | 规划 | 实有 | 规划 | 实有 | 规划 | |
咸安区 | 52.41 | 66 | 4272 | 5801 | 3539 | 4943 | 733 | 858 | |
赤壁市 | 48.63 | 58 | 2132 | 2641 | 1635 | 1945 | 497 | 696 | |
嘉鱼县 | 31.40 | 39 | 1374 | 1814 | 1084 | 1346 | 290 | 468 | |
通城县 | 41.40 | 48 | 1856 | 2144 | 1283 | 1520 | 573 | 624 | |
崇阳县 | 40.14 | 46 | 2055 | 2190 | 1360 | 1546 | 695 | 644 | |
通山县 | 37.08 | 43 | 1635 | 1910 | 1175 | 1360 | 460 | 550 | |
合计 | 250.7 | 300 | 13324 | 16500 | 10076 | 12660 | 3248 | 3840 | |
注明:实有床位数为2015年实际开放床位数,下表同。
附表3
各县市千人口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 千人口床位数 | 千人口医院床位数 | 千人口基层床位数 | |||
区县 | 实有 | 规划 | 实有 | 规划 | 实有 | 规划 |
咸安区 | 8.15 | 8.8 | 6.75 | 7.5 | 1.4 | 1.3 |
赤壁市 | 4.38 | 4.6 | 3.36 | 3.4 | 1.0 | 1.2 |
嘉鱼县 | 4.38 | 4.7 | 3.46 | 3.5 | 0.9 | 1.2 |
通城县 | 4.48 | 4.5 | 3.1 | 3.2 | 1.4 | 1.3 |
崇阳县 | 5.12 | 4.8 | 3.39 | 3.4 | 1.7 | 1.4 |
通山县 | 4.41 | 4.5 | 3.17 | 3.2 | 1.2 | 1.3 |
合计 | 5.31 | 5.5 | 4.02 | 4.22 | 1.29 | 1.28 |
附表4
各县市人力资源配置
区县 | 2015年现状 | 2020年规划值 | ||||||||||||
执业 医师数 | 千人口 医师数 | 注册 护士数 | 千人口 护士数 | 执业 医师数 | 千人口 医师数 | 注册 护士数 | 千人口护士数 | |||||||
咸安区 | 1716 | 3.3 | 2142 | 4.1 | 2330 | 3.5 | 2904 | 4.4 | ||||||
赤壁市 | 1200 | 2.5 | 1331 | 2.7 | 1350 | 2.3 | 1370 | 2.4 | ||||||
嘉鱼县 | 845 | 2.7 | 737 | 2.3 | 955 | 2.4 | 930 | 2.4 | ||||||
通城县 | 966 | 2.3 | 999 | 2.4 | 1078 | 2.2 | 1090 | 2.3 | ||||||
崇阳县 | 965 | 2.4 | 1152 | 2.9 | 1122 | 2.4 | 1150 | 2.5 | ||||||
通山县 | 913 | 2.5 | 695 | 1.9 | 965 | 2.2 | 956 | 2.2 | ||||||
合计 | 6605 | 2.6 | 7056 | 2.8 | 7800 | 2.6 | 8400 | 2.8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