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索引号 : 011337856/2021-3966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咸宁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咸宁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写提纲》,结合咸宁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了咸宁市2011年至2016年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一、“十一五” 时期卫生事业发展基本概况
1、卫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入 一是卫生系统内部改革扎实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减少了内设行政机构设置,努力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进医务人员聘用制、中层干部聘任制、学科带头人年薪制、管理科室负责人轮岗制。崇阳县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改革经验,咸安区认真开展区、乡、村医疗业务合作试点,嘉鱼县积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乡镇卫生院改革,均取得成效;二是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大胆引进外地学科带头人和高素质业务人才,同时采取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一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充实到卫生队伍中来,还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2、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应急保障措施全面落实。我们在积极做好血吸虫、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同时,从容的应对了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的流行。“十一五”期间全市报告报告甲类传染病1种2例,乙类传染病19种30128例,甲乙类传染病平均报告发病率231.38/10万。全市共监测长卡司机、孕妇、羁押人员、服务员等人群264931人,对68名艾滋病病人进行抗病毒治疗。发现登记疑似结核病人33516例,确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1888例,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进行规则治疗率达99%,治愈率达90.8%。
3、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审查,加强证后的跟踪监管,做到了问题发现及时,整改措施到位。
4、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十一五”期间,全市共争取国家省级456个、争取中央、省资金20141万元,其中:综合医院项目10个、资金10660万元,中医医院项目4个、资金3320万元,保健院项目5个、21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3个、资金505万元,乡镇卫生院70个、资金3210万元,农场卫生院2个、资金110万元,村卫生室353个、资金224万元,基层单位设备项目2个、资金1202万元。
5、医疗服务管理不断强化 各医疗机构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特别通过以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为载体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平安医院”的建设,为群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6、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市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疾病康复为中心,充分履行社区卫生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着重加强疾病康复、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两个效益不断提高。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到77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6个;二是以“一法两纲”为指针,狠抓妇幼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我们坚持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妇幼保健需求为导向,以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为重点,健全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按照“城乡结合、全面覆盖、重点突破、平衡发展”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证了发展规划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实现了发展规划的预定目标。全市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为28.39/10万、6.7‰和5.14‰,分别比“十五期间”下降18.35个十万分点、1.48个千分点、1.68个千分点;住院分娩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9.44%、94.12%和76.4%,分别比“十五期间”提高了5.49个百分点、7.83个百分点和13.58个百分点。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9.31%。
7、新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进。2006年崇阳、嘉鱼、赤壁三县市率先开展新农合试点,2007年通城、通山、咸安也启动了新农合工作,至此我市实现了新农合的全覆盖。参合率2006年75.48%,2007年80.26%,2008年88.48%,2009年92.22%,2006年筹资水平为人平50元, 2007年为55元,2008年为95元,2009年为100元。四年共计筹资总额4.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548亿元,省级财政1.4441亿元,县级财政0.4732亿元,个人筹资0.9915亿元。全市新农合基金支出4.49亿元,共有399.67万人次从新农合制度中受益,截止2009底,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率达到41.4%。
8、其他方面 一是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二是人教、红会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民主政风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物价、规财、卫生统计等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全市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我市“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绩。但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卫生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1、公共卫生方面 一是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机制沿未完全建立;二是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公共卫生服务不能有效开展;三是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亟待加强;四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专业人才缺乏,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2、医疗体制方面 一是公立医疗机构垄断的局面还没有改变,我市的医院几乎都是公立医院。政府、社会、个人多渠道发展医疗服务事业的局面没有完全形成,医疗机构之间科学有序的竞争没有开展起来,医疗服务资源满足不了群众需求;二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没有理顺,由于政府办医院过多,财力难以支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医院收入的90%以上来自医疗服务收费,客观上形成了靠市场筹资维持运行和发展的局面,这种靠市场筹资的机制是导致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医疗费用大幅攀升、群众负担加重的重要原因。
3、卫生网底建设方面。一是农村卫生亟待加强,“十一五” 期间国家通过农村卫生体系建设和推行新农合,使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硬件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关键的人才仍是制约农村卫生发展的一个瓶颈。据调查,全市乡镇卫生院中大学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偏少,分别仅占2.67%、1.3%,有的县乡镇卫生院没有一个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更是后继乏人;二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较薄弱,发展不平衡,保障能力不强,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二、咸宁市“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咸宁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存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勇于创新,加快我市医药卫生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咸宁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和完善 “四大体系”、“八大体制机制”,即: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直协调统一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健全的医药法律法规制度,基本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十二五”咸宁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发展重点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是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二是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比“十一五”有所提升;三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筹资水平由120元增到150元/人/年,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四是规范基本医疗基金管理,坚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余率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2、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建立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确定我市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并定期申报调整和更新;二是对我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三是加强药品价格监管,落实并执行国家核定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对药价实行定期督导、检查;四是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对药品实行零差率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财政、医保基金、新农合、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等措施进行补偿。
3、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①、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县医院为笼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拟对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9个中心卫生院、目前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26个一般卫生院进行建设。支持村卫生室建设。
②、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卫生机构制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严格执行技术人员在晋升前到基层服务一年以上。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乡镇卫生院招聘本科以上高等医药毕业生,可通过预留编制方式解决其编制问题;
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渠道。补偿方式主要通过: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二是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定医疗保险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三是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
4、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逐步等化。
①、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在“十二五”初期,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机制,城乡和人群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国家规定的9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
②、继续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实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规划免疫、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对农村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为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
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血站、“120”等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④、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 改革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经费保障办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由政府预算统一安排,实行绩效工资。业务经费由服务性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政府预算统一安排弥补。从2011年起,公共卫生服务包补助标准由每年人均15元提到高20元。
5、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①、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公立医院要以病人为中心,坚持公益性和效益性的原则。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完善以医院信息系统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行医院信息化建设。
②、改革公立医院补机制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和医学科研、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对中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等在投入上予以倾斜。推行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而减少的收入通过财政预算、医保基金、新农合、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等措施进行补偿。
③、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一是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明确我市范围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设备的配置。积极稳妥的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院;二是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每县市区办好1-2个民营医院。
(二)、全面落实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1、疾病控制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进疾病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绩效考核。完善卫生应急机构和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处置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完善落实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政策措施,提高其生存质量。大力促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启动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加强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开展慢性病、口腔疾病、伤害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推动对大众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服务网络,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和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等相关心理行为问题的政策研究。
2、卫生监督
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精减效能,统一执法、综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建设,不断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卫生依法行政。继续深入开展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医疗执法、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为重点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和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卫生监管力度。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规范医疗市场诊疗秩序。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在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完成之前继续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饮食卫生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力度,建立长效卫生管理机制;在职能调整完成后逐步将工作重心转向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组织实施,加强对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能力。
3、妇幼保健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促进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提高。认真开展“母婴安全”活动,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妇幼卫生监测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基本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规范妇幼保健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降消”等项目。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加大落实孕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防治措施力度。开展妇幼卫生考核评估(县级)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
4、社区卫生
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为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主、调整现在资源不新增机构原则的基础上,建立退出机制,调整机构设置布局,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推进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接种和妇幼保健工作规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落实好9 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有效补偿机制。疾控、妇幼等公共卫生机构要将应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放到基层机构,要加大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培训力度。
加强与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大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统筹工作,通过医疗保险推进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
5、医疗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评价与监督体系和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以绩效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制度,启动医院评审评价试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继续做好医疗广告监管。开展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与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人体器官移植监管。推进预约诊疗服务,进一步开放周末门诊,延长门诊挂号时间,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优化流程,方便患者就医。创建平安医院,规范医院投诉管理,推动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合理用药,推行《国家处方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深化临床基础护理质量管理,提高护理工作水平。强化血液质量管理,落实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巩固和扩大固定无偿献血者和自愿服务者队伍。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进一步加大康复医学建设、戒毒医疗管理以及防盲治盲工作力度。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弘扬白求恩精神,建设先进的医院文化
6、爱国卫生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全面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快农村改厕进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全面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加大控烟履约工作力度。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镇)基础上,全面启动建设健康城市(区、镇、村)活动。
7、中医药事业
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完善中医药自主发展体系,发展“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加快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中医药在疑、难、危、重、急症的临床研究,重视对适宜技术、一技之长等中医临床特色和优势进行挖掘、整理和提高,有计划地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适宜中医技术。逐步开展中药产业,促进中药生产和质量的科学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积极稳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8、人才建设
组织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重点面向基层招收培训对象,完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制度。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中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加强公共卫生人员培训,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加快现有卫生人员的培养和再教育,塑造一批“咸宁名医”。
9、医学教育与科研
建立健全医学教育科研培训网络,加强科研工作的学科渗透和横向融合,实现从个体分散式的科研方式向群体复合交叉型科研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市直医疗机构的人才优势,加强县(市、区)医务人员的进修培训,使全市60%以上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再教育培训。
10、卫生财务与物价
充分发挥卫生财务与物价的作用,积极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一是全面实行卫生系统绩效工资,摸清底数,完善措施,建立一套符合本地方实际的考核评价办法;二是落实好国家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及时增加和兑现对卫生的投入;三是加强卫生经费的管理,努力增收节支,减少浪费,把有限的卫生经费管好用好;四是本着卫生公益事业社会办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资举办卫生事业;五是规范和调整卫生服务价格,特别是在实施药品零差价率和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后,落实相应的经费补偿机制。
11、社团组织等工作
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发挥红十字会在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发展医学会、卫生经济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为卫生建设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价廉的卫生服务。
四、“十二五”咸宁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按本规划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的“十二五”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十二五”规划落到实处。
2、改革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增加对卫生的的投入
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09]24号)文件精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医改所需资金。
3、实行卫生事业全行业监管
转变卫生行政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划分卫生监督和卫生服务职能,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依法行使卫生行政职能。禁止各种非法行医。
4、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
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与增量,调整卫生服务人员结构,引导富余人员向基层、社区服务组织、医疗服务薄弱地方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严格按咸宁市区域卫生规划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调整现有设备布局,提高使用率;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进行转达型。
5、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一是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明确农业、质监、卫生、教育、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健全防治工作机制,充实防治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落实乡医报酬,逐步将乡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系统。四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体系和流调消杀体系,配备相应的设备。五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市、县、乡的卫生监督网络。
6、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总结药品监管工作规律,加强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审评认证、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能力,探索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大中药注射剂、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推进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加强窗口指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快药品监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方监管能力。继续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7、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重点面向基层招收培训对象,完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加强公共卫生人员培训,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继续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加大卫生管理干部和大型医院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
五、“十二五”咸宁市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项目(详见项目表)
“十二五”咸宁市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项目116个,规划建设面积450240㎡,规划总投资79121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51329万元、地方配套27792万元。
1、“十二五”继续实施项目3个,规划建设面积49100㎡,规划总投资13787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6000万元、地方配套7787万元。
2、“十二五”新增项目113个,其中综合医院中医院项目5个、卫生监督局建设项目7个、精神病医院、科项目7个、妇幼项目4个、乡镇卫生院项目4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28个、其他项目5个。规划建设面积401140㎡,规划总投资6533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45329万元、地方配套200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