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索引号 : 011337856/2021-3999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咸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本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针对当前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评估卫生计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要求编制。本规划将明确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和国民健康跨越式发展,实现健康咸宁的重要依据。
第一部分 发展的基础与环境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绩
(一)创卫工作取得突破
“十二五”期间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显著。卫生城镇创建深入推进,咸宁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嘉鱼县成功获得国家卫生县城招牌,崇阳县取得省级卫生城市,另有13个乡镇、5个景区、117个单位、95个村、29个社区荣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镇/村/社区)荣誉。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稳步推进,基本建立了“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户分类、组保洁、村处理”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机制。“健康咸宁”全民行动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持续开展,各类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活动亮点纷呈。通过形式多样的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明显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显著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高。2015年咸宁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7.72/10万、2.81‰、3.96‰,分别比2010年下降7.17/10万、2.98‰和2.95%。各项指标均达到“十二五”规划目标。
(二)医疗卫生资源有序扩增
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683家,其中民营医疗机构277家。三级医疗机构4家(其中民营1家),二级医疗机构22家(其中民营2家)。2015年,咸宁市实有床位13134张(其中,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1200余张,占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的9.14%),执业(助理)医师6514人,注册护士6905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73.9%、57.6%和103.5%。每千人口床位数、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每千人口注册护士分别达到5.30张、2.6人、2.78人,医护比日趋合理。
(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1.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力度
艾滋病、结核病等国家重点疾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人管理和救治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到位率达到100%,结核病免费查治任务超额完成。强化了以以霍乱、手足口病、麻疹、人禽流感为主的重点传染病监测、报告、处置力度,十二五期间整体疫情呈平稳态势,未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加强慢病联防联控,深入开展健康管理
一方面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以高血压、糖尿病为主的慢性病管理,全市居民累计建档人数2410500人,65岁以上老年人累计建档人数为188128人,累计高血压患者建档人数159925人,累计糖尿病患者建档人数34354人,重点人群的规范管理率达到75%。
另一方面全面推广健康管理,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丰富慢性病干预手段。从2012年起全市共为近5万人次提供了健康管理个性化服务。为近万人制定了膳食管理、精确运动、心理疏导、戒烟限酒、绿色就医通道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通过日常健康课堂让80%以上的受众群体养成了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降低了健康危害风险。
3.创新重性精神病救治管理
从体系建设和经费保障两方面加强了重性精神病人救治工作。一方面完成了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改扩建,并在新院专门开设先进的康复中心,通城县精神卫生中心高标准新建了门诊和住院大楼,赤壁市因地制宜,在蒲纺医院专门开设精神病救治区,通山县依托民营资本成立了安康精神病医院,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另一方面修改完善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集中救治标准,对医保报销后不足部分和特困、无监护人患者治疗费用政府兜底。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从医保报销、残疾救助、贫困患者救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费用减免,争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同时,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创建省级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示范区,发挥示范作用。
4.提升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深入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和妇幼健康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为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补助,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农村生育妇女补服叶酸服用率和孕产妇艾滋病HIV抗体检测率均高于90%。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等级评审和县级妇幼卫生绩效工作考核,举办妇幼健康技能竞赛,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
5.继续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加大医疗服务市场整治和规范力度,采取多种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全面取缔无证行医单位及其无证人员;开展互联网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服务信息发布监测与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强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现监督覆盖率100%,强化学校卫生安全管理、放射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组织落实传染病防控执法检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6.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积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建了四类15支共计144人的卫生应急队伍,建立了115人的市级卫生应急专家库。科学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卫生应急专业技能竞赛,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强化了卫生应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提升了卫生应急处置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十二五”期间,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都进行了搬迁或者改扩建,市中医医院、赤壁市中医院、崇阳县中医医院进行了改扩建,通山中医医院即将整体搬迁。
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以“湖北省卫生倍增资源工程”为契机,共争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4个,规划投资1.9亿,规划新建业务面积4.82万平米;全市七所妇幼保健院均跻身省定等级行列,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投入1700万元用于市精神病医院综合楼的建设和住院楼的改扩建。开展市级中心医院儿科病房大楼建设。
2.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稳步推进城市医疗机构优化计划。截止2015年底,全市三级医院4家,国家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22个,市级重点专科148个。组建医疗联合体6个,在医疗联合体基础上探索分级诊疗模式,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成立16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严格落实核心制度,严格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手术室、产科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加大临床路径推广力度,开展应用情况评价,提高临床路径管理质量。加强平安医院创建,建立了咸宁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市直和六个县市区分别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核心,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等为重点,大力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开展“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四化”卫生院、“五化”村卫生室创建活动,全市共创建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16家,省级“示范村卫生室”129家,38家“四化”乡镇卫生院,833家“五化”村卫生室;全市972家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甲A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乙A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加快21家乡镇卫生院和167家村卫生室改扩建工作,对已达标686家村卫生室进行提档升级,目前已完成新建村卫生室62家,改扩建村卫生室73家。全面推进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对374家产权属私有和混合性质的村卫生室,分三年完成产权公有化目标,目前完成269家。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全面落实村医补助政策,目前全市村医年均纯收入约为24289元/人,高出省定标准2000多元。开展“社区卫生”家庭医生进万家活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组建71个家庭医师服务团队,全面开展团队服务、签约式服务、自助式服务、个性化服务、实时式服务,共与23484户家庭84973名城镇居民进行了签约并提供相应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全市共1717名签约服务村医,已签约服务居民100.73万人。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目前6个县市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承保公司,为所有的乡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责任保险。
4.输血和急救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强120急救体系建设,市政府将城区120急救体系建设列为2014年十件实事,制定了《咸宁市城区120急救体系建设规划》,对市中心医院三级急救站和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二级急救站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检查,加快推进四个一级急救站房屋和设备建设,对70余名医务人员开展了院前急救培训。完善医疗急救体系,全市现有1个市级急救中心、5个县级急救中心,1个三级急救站、1个二级急救站、4个一级急救站,院前急救网络延伸到农村。
加强血液管理,2015年全市采血3万个单位,无血液事故发生。
(五)中医药振兴发展计划有序推进
全市中医药资源和服务总量迅速增长,2013年底与2010年底比较:床位数增加94%,固定资产增加42%,从业人员增长42%,门急诊人次增长29%,出院人数增长57%。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善,咸宁市中医医院被评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各县市区中医医院被评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全市有1个国家级中医类别临床重点专科、8个省级中医中医药重点专科和26市级中医重点专科。
大力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启动中医药“三堂一室”建设,全市共建立71个国医堂、8个养生堂、8个名医堂、24个知名中医工作室。实现了中医医院“名医堂”、“中医养生堂”和“知名中医工作室”全覆盖,基本实现“国医堂”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开展“十县百镇千村”中医药示范单位,其中有12个乡镇卫生院被评为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乡镇卫生院,有87个村卫生室评为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村卫生室。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占71%,村卫生室中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占6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及全统中医适宜技术,积极推进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中的应用。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接受中医体质辨识服务的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2%;0-36个月儿童中医调养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3%。
(六)新农合医保制度进一步完善
采取“扩面、提标、降槛、简序”来综合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新农合制度。2015年全市参合人数达到208.85万人,参合率达到100%,较2010年增长3.54%;新农合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缴费标准由2010年的150元提高至390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58.6%,门诊统筹实际补偿比达到52.9%,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大至22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达到71.6%,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与两家承保公司签订了2015年大病保险服务协议,开展大病医疗保险。为全市92.53万余户参合农民配发新农合磁条卡,基本上实现“一卡通”,有效的为参合群众提供就医方便。
(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1.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在通城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巩固提高以取消药品加成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崇阳作为第二批试点县于2014年10月取消药品加成;通城、崇阳两个试点县均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两县公立医院已执行新的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全面推进改革。
通城县为全国首批300个试点县和湖北省第一批20个试点县之一,崇阳县为第二批试点县,两县通过多方面举措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是严格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二是多措控制费用,优化便民服务。崇阳县“三双”控费措施取得明显效果。三是不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对科室人员重新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四是逐步转换管理机制,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措施,逐步将医院的运行转到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轨道。五是大力加强人才培训和新项目建设。县人民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价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通城县获2011年和2012年全国医院改革创新奖,崇阳县改革经验在省政府医改推进会上进行了大会交流。
2.基药制度日趋完善
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已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省级平台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强化服务体系建设。20家二级医院和3家三级医院均按50%比例配备了基本药物,二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54%,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31%。
完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积极推进药品阳光集中配送,通过公开招标,由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对常规用药实行药品阳光配送。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至12大类45项。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06%;十二五期间完成常规免疫接种近400万针次;规范管理高血压16.99万人,糖尿病3.6万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0068人;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21.07万人,均超额完成省医改下达的任务指标。
4.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咸宁市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减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扩大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的试点范围,《咸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预留了20%的床位,以进一步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2013年,咸宁爱尔眼科医院、通山康泰医院相继开始营业,2014年,通城同仁医院开始营业。正在筹建社会办医院5家,共设置床位数900张。
优化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环境,民营医院发展迅速。一是在医院评审中享受同等待遇。我市麻塘风湿病医院通过了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嘉鱼康泰医院通过了二级乙等综合医院评审。二是在重点专科评审中享受同等待遇。麻塘风湿病医院的风湿科、康复科被评为我市中医重点专科和湖北省民营中医医院重点专科。三是在农合医保政策上享受同等待遇。咸宁市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全部是医保、农合定点医院。四是在大型设备配置上享有同等待遇。麻塘风湿病医院配有MRI、CT等大型医用设备,嘉鱼康泰医院、赤壁仁爱医院也配备CT。同时,咸宁市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诸多方面都和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
5.探索医养结合
开展“医养融合”工作,拟通过委市合作共建华中第一中医养生示范区,已开展前期规划调查和方案起草工作;选定4家乡镇卫生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民营医院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居家养老合作新模式。
(八)卫生计生资源优化整合
稳步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改革,通山县九宫山镇、崇阳县作为省级试点先行一步,开展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院站合一”和村卫生室、计生服务室“两室合一”工作。“崇阳样本”成为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资源整合的模本,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杨有旺称赞其为“崇阳速度”;2014年6月底,全市卫生计生机构已全部整合,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机构、计生执法大队与卫生执法监督局也顺利进行资源整合,村卫生室、计生服务室“两室合一”,实现了机构合、工作合、人员合。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能,形成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到人的基层网络特色。
(九)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步加强
全市计划生育坚持党政领导线、部门线、卫生计生线的“三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科学拟定了“三线”目标责任书。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按省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继续开展“三清三落实”专项行动,实行市、县、乡村四级群体包保责任制,严格指导督办。严格控制再生育审批,重点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强化责任追究。狠抓违法生育查处,对全市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程序、管理进行专项督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2014考核年度,全市出生政策符合率78.58%,政策外多孩率5.11%。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 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攻坚年”活动,继续狠抓B超、终止妊娠及孕情跟踪服务等关键环节,印发了《咸宁市医疗保健机构执行“两禁止”管理规程》(咸卫生计生发[2014]32号)和《咸宁市医疗保健机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手册》。制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执业准入、手术定点、手术审批制度,确定温泉城区、永安城区只有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6家医院有施术资格。强化区域协作,与省内外70多家单位建立了区域协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联防联治。加大“两非”打击力度,十二五期间,共查处案件1369例,其中典型“两非”案件167例。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11年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联合综治办、农民工办、民政局、财政局于2015年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在巩固省内“一盘棋”基础上,强化与泛珠三角、泛长三角的密切协作,先后与省内外100多家单位签订了流动人口计生双边服务管理协议书,跨省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联络站)17个,区域协作进一步深化;在元旦春节期间积极实施“583”工程,坚持打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关爱”工作品牌,各级各部门通过开展“十送”活动和“三下乡”活动关怀关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2.9万余人;全市统一使用流动人口信息报告单,落实信息采集月报告制度;积极推行 “四制工作法”, 落实责任跟踪追究制度;充分发挥PADLS信息交换平台作用,落实信息处理月评估制度;依托联系电话、信息平台和外建协会等途径掌握流动人口动态信息,落实有效联系制度;全市统一启用《湖北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计生专干找人、信息自动推送、卫生机构服务”的工作机制,均等化工作全面推进;扎实做好流动人口全员统计和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连续五年高质量地完成了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幸福工程”项目建设,并在国家幸福工程组委会举办的第五期幸福工程市、县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上,我市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开展“五个一•金秋助学”活动,为2.68万户计生家庭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特别扶助资金,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金。
(十)卫生人才和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
1.推进“招硕引博”工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014年,多种渠道引进人才,通过公开招聘,为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招录28名技术人才;通过 “招硕引博”工程,为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引进18名高科技人才。多种方式培养人才,2015年推荐派送1名干部挂职建始县锻炼;推荐2名党外干部到咸安区和市经济开发区挂职锻炼;选派3名卫技人员赴阿尔及利亚开展援外医疗服务;向省卫计委推荐2013-2014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安排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技术人员342人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医疗机构对口帮扶服务,切实解决基层单位人才缺乏现象;组织30名医技人员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培训,2014年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邀请专家讲座150余次,撰写各类医学文章600余篇,参加继教项目培训人数达12000余人次;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39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27人,一批培训合格人员已进入临床一线工作,素质和能力得到了用人单位和患者的好评。
以培养青年卫生专业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学术水平为目标,以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研的方式,积极组织实施“百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科知识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共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1200余人次,引导社区中、高级医师逐步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培养了一批能承担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的基层卫生人员队伍。认真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的“6个5”为重点的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系列工程,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认真落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计划,有力推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多措并举建设队伍,按照“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的原则,全市共配备村(居)计生女专干1068人,配备村组信息员10682人。
2.推进信息化建设
目前,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各县(市、区)数据中心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完成建设;乡、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在线平台建设,全市72个乡镇均接入专线专网,1068个村级单位均配备电脑,较好解决了信息化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全市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已完成发卡208万张,完成率100%,提前一年完成省定任务。
2015年,全市卫生应急视频会议系统覆盖率达到100%。远程会诊系统6个县市区已经有4个建设完成,系统运行平稳,其余两个县已经列入计划,正在积极筹建。通过规范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大幅度提高了数据质量。深入推进村居在线服务平台普及应用,村居在线服务平台有效应用率达到了95%以上;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认真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工作,强化信息互通,重点加强了与教育、公安、民政、人社、法院、工商等部门互联互通,形成共识。卫生计生机构合并之后,新增了儿童免疫、新农合等信息系统,积极开展出生人口信息核查工作,全市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细化量化了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和新闻稿件指标任务,邀请中国人口报、健康报等相关媒体专家来咸宁授课。我市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创新宣传与舆情应对研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是全省17个市州唯一发言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被省卫计委评为一等奖。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新设立“关注医改”、“计生政策”、“健康咸宁”等民生栏目和“领导信箱”、“投诉建议”和“网上服务”等互动栏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待提能升级
咸宁市卫生资源有序扩增,但卫生资源配置现状与湖北省其他先进地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咸宁市卫生领域缺乏医学高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还不足以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学历低下,服务能力不足,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和医师工作负荷都相对偏低。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相对滞后,疾病控制经费不足导致疾控部门负债运行,职工绩效工资难以到位,专业人才留不住进不来,影响工作开展。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相当薄弱,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房屋破旧,大多数公共卫生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不尽合理
1.纵向配置失衡
优质资源相对集中于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建设虽然得到加强,但是最核心的人力等资源尚未完全配置到位,随着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以及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更显紧缺。
2.部分专科、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康复、老年医疗护理、精神卫生等专科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部分县市还未建立精神病专科医院,全市仅有精神专科执业(助理)医师48人,低于国家《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要求:中西部地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2.8名。全市尚无护理院,康复医院,相应专科资源配置亟待加强。
3.社会办医数量较多,但是总体水平不高
目前,全市共有社会办医疗机构277个,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16%。已经登记注册的社会办医院13家(其中三级专科医院1家:爱尔眼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1家:嘉鱼康泰医院,二级专科医院一家: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一级医院10家),设置床位1000张,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8.1%。另正筹建社会办医院5家,共设置床位数900张。咸宁市社会资本办医占比虽然不断增加,但总体仍处于低水平、小规模、重复设置状态。
4.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5.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
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公共卫生服务有待创新
1.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足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滞后,财政投入不足,疾病控制防治经费难以保障,职工绩效工资难以到位,人员缺乏且积极性不足,影响疾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尚未真正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能力较薄弱,妇幼保健专科特色不明显,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与居民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效果欠佳,上级有项目和经费,但基层难以落实到位。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人员不足,承担任务重,加上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处于超前服务,居民认识不到位,参与不积极,投入产出效果不尽如人意。
2.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不高
一是工作发展平衡。个别地方工作声势不大、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个别地方流动人口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存在信息采集不及时,信息处理不完整,信息联系不经常等问题,有效联系水平不高。二是跟踪管理不够到位。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选择性别生育现象较突出。三是领导对流动人口存在认识偏差,部分地方领导对“考核排位”、“出生人口性别比”、“政策外多孩率”比较重视,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
(四)基层服务能力影响分级诊疗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人员学历偏低,年龄老化,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才引进、培养和留住的问题极其严峻。绩效工资限制过于严格,不能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无法调动人员积极性。部分医疗项目在基层收费偏低,定价缺乏合理性。
基层设备陈旧,不能满足需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尚未解决房屋问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房租,基层医疗机构电费价格与商业用电一致,运营成本高,资金压力大。医联体还不成熟,部分医院托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于形式,优质资源并未下沉到基层,没有完全实现双向转诊。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下降,医疗服务功能萎缩严重。基药实行后,习惯用药减少,配送不及时,严重影响基层医疗工作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2015年仅为61.1%,且呈下降趋势,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出现了一定的闲置和浪费。
(五)中医药事业有待进一步发展
中医收费项目少,且价格较低,影响中医发展。同时由于中医缺乏明确的细分学科,导致重点专学科建设困难。基层中医人才缺乏,中医药服务难以开展。部分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医堂,但没有中医师,造成资源闲置。在基层,中医收费偏低,但管理成本较高,中医服务开展入不敷出,难以可持续发展。
(六)计划生育工作转型任务重
出生人口性别比离“十二五”规划目标值差距较大,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居民生育观念难以转变,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计划生育转型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主,任务还很繁重。
(七)政府卫生计生事业投入机制不够健全
政府对卫生投入滞后于经济增长。财政对疾控等一类公益性质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院均存在投入不足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总收入的35.7%,低于湖北省水平(36.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占总收入的32.6%,低于湖北省平均水平(34.0%)。2015年医院财政补助收入仅占医院总收入的3.7%,该比例低于湖北省水平(5.4%)和全国水平(7.9%)。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投入明显不足,主要依靠医院自筹,给医院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增加的投入有限,对于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更为不足,影响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投入虽然与绩效考核挂钩,但绩效部分所占比例过低,激励效果欠佳。
(八)尚未充分发挥医保促进和保障作用
医保部门信息化建设不足,导致对医疗机构均为事后监管,缺乏实时监管。咸宁市医保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付费的支付方式,但支付标准和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康管理和护理服务尚未覆盖在医保补偿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健康服务业发展。
三、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一)区域经济紧密合作带来机遇与挑战
咸宁市作为武汉城市圈“1+8”城市之一,为我市享受政策红利、加快能源交通设施建设、优化配置资源环境、合理拓展发展空间创造了良好机遇,同时也面临挑战。
随着武汉城市圈一体化进程稳步推进和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提速,武汉市的市场、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加快与毗邻地区的融合,大武汉对我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其次,随着咸宁社会经济发展,区位地理优势突显,与国内外经济建立更加紧密的互联互通关系,更好地承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可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项目提供强有力的产业和要素支撑。但城乡居民到武汉等城市就医将更加便捷,给咸宁市内医疗机构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多层次、多样化
随着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支付能力将持续大幅提升,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三)城镇化给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带来了新要求
2015年咸宁市城镇化率为49.95%。随着城镇化程度的加大,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为市级医院和社会资本办医拓展了发展空间。伴随农村居民的减少,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和服务模式的转变提出了新要求,医疗卫生资源调整面临更大挑战。
(四)老龄化和人口政策调整带来卫生服务需求增长
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如何有效加强慢病管理,推动“医养融合”和老年人口医疗护理,已经成为迫切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生育政策变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城市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五)新技术为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创造了条件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精准医疗理念的提出对基因测序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提出要求。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部分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线,根据“提高卫生计生综合治理能力,为全市人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卫生计生服务”的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外延发展转为内涵建设,坚持“从疾病治疗”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策略,倡导从传统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着眼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健康利益,全面深化卫生计生各领域改革创新,着力构建有利于卫生计生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为统筹推进小康、绿色、创新、开放、幸福咸宁作出新贡献。
二、规划基本原则
(一)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
从居民健康需求出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力为主线,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以投入促发展,同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居民共享发展。
(二)坚持发展增量与提能升级相结合
进一步优化已有卫生计生资源的总体结构和布局,补短板,并着眼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促进卫生计生资源的增量提质,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以广泛汇聚卫生计生人才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提升卫生计生服务内涵和能级。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政府要承担保基本的责任,做到均等化、广覆盖,确保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和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大力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满足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四)坚持预防为主与系统整合相结合
实现由“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的转变,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促协作,推进资源整合,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
确保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公平公正。在促进公平的同时,注重卫生计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三、规划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咸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将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健康产业发展再有新突破、医疗服务质量和信息化建设再有新进展、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再有新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不断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卫生人口环境。
四、规划的具体指标
(一)主要健康指标
到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努力使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步入全国先进省市行列。
(二)卫生资源指标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5.5张,其中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达到4.22张,每千人口社会办医院床位数1.0张,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8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6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达到2.8人,医护比达到1:1.08,地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县(区)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均达到100%。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73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3人,每万常住人口拥有救护车数达到0.2辆。
(三)学科水平指标
规划到2020年,国家级重点专科数达到3-5个,省级重点专科达到28个,市级重点专科135个 。
(四)传染病控制指标
到2020年,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稳中有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持续保持在90%以上,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率达到100%,艾滋病感染率下降至10/10万,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90%,十三五期间不发生本地感染的血吸虫病例。
(五)慢性病控制指标
到2020年,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获得有效管理的比例达到85%以上,脑卒中发病增长控制在5%以内,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六)其他公共卫生指标
1.妇幼保健工作
孕产妇管理率不低于98%、3岁以下儿童管理率不低于95%、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5%。
2.卫生应急工作
到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
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对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个体医疗机构规范整治合格率达到90%,对日供水千吨以上的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社会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两非”和无证行医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按上级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完成率达到100%。
(七)医疗保障指标
到2020年,居民健康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就医有保障。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00-700元,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八)医改指标
门诊费用增长速度和住院费用增长速度控制在4%以内;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占比不超过10%。
社会办医院门诊和住院服务量占比均达到20%。基层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量百分比达到75%,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不低于3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均达到省级标准。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比例达到100%,8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九)基层卫生指标
到2020年,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0%,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
(十)计划生育指标
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5以内。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5%。
(十一)卫生投入以及卫生费用指标
到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50元以上。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预算支出比例上升1个百分点。
第三部分 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咸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将围绕“建体系、推改革、转方式、提能力、转职能”等主要任务展开。
一、构建城乡一体化、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保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发展,优化各县市区医疗卫生资源结构,构建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辐射周边,为实现 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5.5张,注重专科床位配置,康复护理床位达到0.5张,中医床位达到0.5张,精神床位按照每万常住人口4.5张规划。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6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8人,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73人,医护比达到1:1.08,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县区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5。注册人员未达到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根据规划需要扩大规模的,须按 50%以上的拟增床位储备人才。
(一)科学规划公立医院
咸宁市市办公立医院保持现有数量,不再新增。县(市)在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设置1个县(市)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市)办中医类医院,到2020年,部分县(市)级人民医院提升至三级甲等水平,部分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以咸宁市中心医院为核心,建设成为幕阜山省级医疗卫生中心,覆盖咸宁市,辐射鄂湘赣毗邻地区。适应咸宁市“一主二副、一区三轴两带”的城镇空间结构,在咸宁市中心城区,包含主城区、咸嘉临港新城、梓山湖新城三大组团,以咸宁市中心医院为核心建设咸宁市区域医疗中心,在咸宁市两个市域副中心,包括赤壁市区、通城县城以赤壁市人民医院和通城县人民医院为核心,建设两个市级副区域医疗中心。同时规划每30-50万人口在赤壁城区、嘉鱼城区、通山城区、崇阳城区、通城城区以各县(市)人民医院为龙头建设1所县(市)级区域医疗中心。
(二)合理调整卫生资源
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对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科、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
(三)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1.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发展空间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扩张,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发展空间。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院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1.0张。
2.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以社会资本为主
鼓励社会资本在温泉区域建设健康服务业示范区,举办具有一定规模、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高端医疗机构,投资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准的康复中心、体检中心及疗养中心,为全人群、慢性病人群以及医院的术后病人、亚健康人群提供中西医和体育运动康复治疗。
鼓励社会资本在咸嘉临港新城、梓山湖新城和城乡结合部等偏远地区优先举办肿瘤科、老年病护理、五官科、肛肠科、儿科、康复院、临终关怀等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名老中医举办中医诊所。支持麻塘风湿病医院发展为连锁化运营和大型医疗集团。
3.探索多种形式的改制重组
支持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委托管理、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公办民营、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优先支持主城区年业务量较小、病床使用率较低的部分市、县(市)属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探索试点公立医院通过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医院管理公司等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
4.引入外资,打造咸宁医养融合中心
参考国内外医养融合中心建设经验,采取“政府投资基础市政,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等方式,整合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重点打造咸宁医养融合中心。以咸宁市中医院为核心,以建设武汉城市圈为契机,向上联合武汉市优质医疗资源,向下连接咸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整合型医养融合医联体,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建立横向医防协助机制,形成预防、治疗、康复、照护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
(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咸宁市发展需要,调整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完成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到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8%以上,建成水平一流、环境一流的咸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各县(市)居民“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市)”的目标。
1.规划目标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者覆盖3-10万居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过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设置2个及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实现每个街道、乡镇有1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实现全市15分钟基层卫生服务圈。在咸宁市主城区(浮山龙潭)、梓山湖新城、向阳湖新城(凤凰工业园)、贺胜新城等城镇把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根据未来人口密度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医院直接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按照“一乡一院”的要求,全市有农村建制 的乡镇各规划一所卫生院,其中可以选择1/3的乡镇建设中心卫生院,提升能力和水平。
每0.8-1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村建设1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占全部村卫生室比例达到30%以上,但需满足农村居民步行30分钟内到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内保留计划生育服务室。
严格普通综合、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门诊诊部和个体诊所的设置审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对群众就医不便地段可适当增设。可设置烧伤、中医、手足外科等专科门诊部各1-3个。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按每千常住人口1.28张配置。按照辖区人口数、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床位规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100张,在承担有医养结合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适量增加康复、养老床位。
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达到 3.5 人以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2.资源调整路径
新增床位主要增加到现有床位不足以满足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对于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考虑转型,实行“医养结合”,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五)强化公共卫生体系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区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规划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0.73人。
1.妇幼保健机构与疾病防控中心
市级和各县市区各设1所妇幼保健机构。保留市精神病医院、结核病防治院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目前部分县(市)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专病预防控制功能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各县(市)疾控中心基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精神卫生机构
建立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精神卫生防治体系承担市域精神疾病监测、预防、治疗、培训、康复、科研教学,接受精神卫生和心理问题咨询,对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其中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住院治疗,综合医院精神科负责精神疾病普通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生活照料。继续贯彻《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提高服务能力。
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市及各县市区设置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1个,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执法职权。按照片区设置、垂直管理原则,完善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加强综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按照“优化资源布局,合理划分职能、切实强化职能、健全执法机制的要求”,加快建章立制,科学设置内部科室,合理调配人员,逐渐推进卫生计生执法职能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整合后的特点,到2020全面构建市、县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为主体,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为网底的四级综合监督执法体系。
4.医疗急救机构
结合咸宁市地理特征,依据《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咸宁市急救网络由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站(点)两个层级组成。主要功能:建立现代化的指挥调度平台和医疗急救网络,完善紧急救援体系,组建灾难医学救援力量,加强群众急救知识普及工作,提升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规划至2020年,合理布局急救网络,市级和各县市各设1所急救中心,急救中心可独立设置或依托县市级综合医院设置,无论独立还是依托设置,全部由政府直接举办。咸安区不设急救中心,其职能由市急救中心承担。各县市区依托乡镇卫生院合理设置急救站点,逐步实现院前急救网络覆盖城乡。
5.采供血机构
根据《采供血设施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要求,结合咸宁市实际情况,市设一所中心血站,即咸宁市中心血站。由中心血站依托各县市区一律不设中心血库,由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在各县市区建立储血点,各储血点作为中心血站的派出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储血任务。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协同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领域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做好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篇大文章。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
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鼓励地方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2)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
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4)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县级公立医院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建立多元监管主体的医院监管机制
加强全行业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肃整治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推进医院定期将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2.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明确分担比例。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3.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试点医院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试点县(市)全面落实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依合同考核,以考核结果续聘晋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确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在试点县(市)探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约束机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全面开展总额控制的同时,推进总额预付与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病种(分组)付费相结合的综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2.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完善筹资机制。完善门诊补偿机制,提高门诊补偿水平,控制不合理住院。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
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大病保险机制,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3.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加快推进医保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次均 (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和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全国异地协查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4.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是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开发医疗责任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其他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的多种形式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监管,确保有序竞争。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北省非目录药品目录(2013版)》。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四)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进一步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妥善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超编人员分流和安置。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落实村医待遇,确保乡村医生收入,落实每个村卫生室补助基本运行费用。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构建区域医疗卫生联合体,形成高效的区域医疗卫生一体化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区域卫生资源效率,促进形成以维护健康为中心的分工协作格局。
三、强化公共卫生工作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以疾控中心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枢纽、以村级卫生组织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转变卫生计生服务提供方式。服务方式从以供方为主,转向以需方为主,从以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主,同时实现从“以病人为中心”向“以全人群的健康为中心”的转变。
(一)继续推进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继续加大对艾滋病、结核病、乙肝、手足口、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力度,完善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疾病监测,推行以控制源头和早检早治为核心的防控策略,强化快速检测手段应用,实现关口前移,降低传染病对社会经济的负担。
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到2020年,全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建设,保障预防接种安全、有效。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进一步降低麻疹、乙肝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公共卫生经费坚持政府投入、项目化管理,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力推进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
加强慢性病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死因监测、肿瘤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等工作。加大慢性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慢性病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引导群众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积极开展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三)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
加强职业病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市中心医院积极申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和职业病诊断资质。强化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落实,建立职业人群健康档案;规范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流程,依法受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申请;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四)加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形成市-县-乡三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市级定点救治严重精神障碍,各县市区至少有一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在县级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专/兼职精防医师。形成以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为主体,一般综合医院为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双向转诊”、“点对点技术支持”和“关爱帮扶小组”三大措施。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治疗、管理工作,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集中救治,提高救治和管理水平,促进回归社会,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加强省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大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力度。
(五)完善妇幼保健职能
加强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妇产体系内涵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扩大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规范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助产能力,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普查项目,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关注流动人口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广泛深入开展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活动,提高心理和精神健康水平。开展免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保健服务等项目,持续推进补服叶酸行动。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早期干预,开展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重视多发性出生缺陷的防治,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六)深入开展健康管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进多层次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健康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利用和宣传发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疾病防控和健康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推进签约式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健康管理规范化、科学会和普及化。创新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医保资金费用前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的有效结合。
(七)加快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突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到2020年建成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各专业的首席监督员为领军人物的结构合理、配置得当的专业执法队伍;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分批次采购装备快速监测设备和执法设备,同时推进快检计量认证,提高监督执法的技术含量,树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水平。继续强化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各项监督执法工作的覆盖率、监督合格率逐年提升。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到2020年建立符合咸宁实际的、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企业标准为自律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到2020年全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人口数占总人口比例的90%以上。突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才建设力度。依托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计划,分批次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队伍综合能力。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中央能力装备资金,积极争取地方的配套经费,依据区域特色,合理配置风险监测资源,有目的、有重点、有规划的建设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实验室;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站、报纸等新闻宣传平台作用,及时公示各类国家食品安全新标准。维护科学、透明、和谐的食品安全舆论环境,确保公众对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满意率在95%以上。
(八)加强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
推进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市、县、乡联通,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库、案例库建设,推行卫生应急预案的“程序化、图表化、数字化、简明化”四化建设。深化卫生应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民政、水利、公安、气象、教育、农业、交通、铁路等密切联系,完善重大传染病和自然灾害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实现全员培训。加强卫生应急保障,规范市、县、乡三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标准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卫生应急第三方物资储备模式。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构建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公共生风险评估,建立学校突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达到100%。开展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区创建。
(九)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按照全国及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5-2020年)要求,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建,强化城乡饮水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病媒生物防制要求,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4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全市省级卫生乡镇覆盖率达到50%,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继续开展“健康咸宁”全民行动和健康,落实健康素养促进项目,逐步提高广大市民健康水平。全面开展无烟环境营造工程,推动公共场所和医疗卫生单位全面禁烟。
四、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妥善处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真正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支持体系。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就业、计划生育奖励假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对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象,要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生育秩序。
(二)全面提升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要均衡配置妇幼保健资源,开展妇幼健康“六个一批”工程。构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倡导自然分娩,切实降低和控制剖宫产率,全面降低生育成本和养育成本。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等服务。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开办再生育门诊,为符合生育政策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特别是高龄再生育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孕前再生育风险评估,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加强与周边地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区域协作,搭建多层次协作平台,建立联治联防工作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健全完善孕情监测随访、实名登记、终止妊娠手术、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等各项制度。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生育保障等措施,为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提供支持。
(四)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力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特别扶助金、一次性抚慰金、养老保险补贴、医保优惠政策、再生育补助、就医“绿色通道”等政策落实到位。优先做好计生家庭的扶贫工作。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实施新家庭计划。紧紧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这一主题,继续开展“幸福计生·关爱关怀”十大行动,开展十佳“幸福计生家庭”评比活动,大力实施“幸福工程”,全面提高家庭的发展能力、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五)着力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力量,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市)三级联创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强化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乡(镇、办)设有计划生育办公室,按常住人口比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人口多、任务重的地方可以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至少要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专干。
五、提升服务能力
(一)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各县(区)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的方式,提高支援效果。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前往县级公立医院担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
(二)注重内涵建设和医疗质量建设
严格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全面贯彻落实医院评审评价标准,注重内涵建设,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医院精细化管理, 建立质量监测数据库,提升医院整体实力。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作为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加强全行业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激励规制基础上的监管机制,给予医疗机构竞争压力,使其产生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激励其提高内部运行效率。政府投入、医保补偿和医疗质量评定、监督结果挂钩,建立执业者个人医疗质量档案,注重对医务人员个人的激励。建立并完善医疗差错和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包括以患者投诉信息为切入点的信息收集子系统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自愿性匿名报告子系统,加强医疗差错和不良事件防范,保障医疗安全。
(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增强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
乡镇卫生院应切实承担起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做好康复医疗服务,积极开展诊断和治疗方案。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在保持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稳定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拓展医疗业务范围,提高急危重症的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优势专科可达二级医院技术水平,有效分担县级医疗机构的就诊压力,并切实担负起对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和转诊职责。
2.开展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
综合考虑乡镇卫生院历史上形成的专科特色,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强化与上级医疗机构多方位的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计划,纳入建设计划的乡镇卫生院,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后,允许开展特色专科手术和诊疗项目。
六、发展中医药服务
(一)加强中医院建设
加强市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及人才培养,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和全市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临床教学、科研基地。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部分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发挥中医特色,结合温泉旅游等资源,拓展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医养融合。
继续强化中医专科特色,创建中医重点专科。推行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重点化发展战略,重点扶持皮肤、脾胃、推拿、骨伤科、内分泌、肾病、肝病、脑病、针灸、儿科、康复科、药学、护理等专科,将咸宁市中医院肛肠科、脑病科和麻塘风湿病医院风湿病科建设成为全国重点专科。将麻塘风湿病医院疼痛和康复科建设为省级重点专科。
(二)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养
注重名医大师的学术研究和临床传承,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到2020年,依托省内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临床技术骨干8-12名,其中省、市级名中医3-5名,市级中医学科带头人8-10名,同时培养基层中医骨干60名、中医系统管理人员8名。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推进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将中医药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所有县市区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所有县市区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积极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并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内容作为重要内容。所有县市区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评审中,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和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占一定比例。
2.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各县市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市级及以上中医特色专科至少有3个。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建立“国医堂”。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建立“国医堂”。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提供中医药服务。
3.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积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逐步提高。积极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承担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任务,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帮扶机制。中医院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
4.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所有县市区建有至少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所有县市区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湖北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中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5.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医“养生堂”,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健康教育方面,应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6.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强化中医监督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各县市区均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七、信息化建设
以新医改为契机,着力建设“数字健康咸宁”,形成涵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和运用。2020年,建成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政府社会资源融合,强化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贯穿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促进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科学决策。
以咸宁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中心,构建一个向上连通省级健康信息平台,向下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实现健康信息互联共享,形成纵向贯穿省—市—县—乡镇—村、横向覆盖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计生信息网络。推行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完成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
通过信息技术支撑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依托信息化提高家庭医生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推动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和居民连续的健康信息管理业务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的精准管理。以“健康为本”,进一步加强健康管理工作,完善健康管理机构体系建设,以疾控健康管理中心为核心,协同综合医院健康管理科、乡镇卫生院健康干预门诊,全面推进多层次健康管理服务。以“健康湖北”和“健康咸宁”为抓手,利用信息平台,实行分类管理,完善干预措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为全力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工作,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医院信息平台建设,以服务患者为中心,实现院内临床、财务、管理等系统之间以及与区域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业务协同、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部署统一的应用平台。同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署统一的应用平台。依托信息平台,纵向整合卫生资源,促进分级诊疗,实现双向转诊。
(二)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远程医疗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全部三级医院、二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M+N”远程医疗系统,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监护、医疗教学等功能。通过远程医疗的建设,实现各级医院之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进一步改善全市医疗资源的配置,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同济医院托管咸宁市中心医院模式,依托信息化,延伸托管服务链,构建三甲医院+县(市)级医院+乡镇医院“纵贯”模式。加强实质性协助,实现人才设备共享,将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水平。充分利用赤壁市人民医院“1+5”远程医疗项目和通城县人民医院“2+17”远程医疗项目资源,发挥远程会诊中心作用,完善省、市(县)、乡镇多层级医疗服务体系。
(三)完善和拓展全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
提升血液管理工作和业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和完善全市无偿献血者血费直报系统,完善血站与医院之间的联网运行,实现全市主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实时监管;建设全市统一的献血公共服务与献血服务监督平台,建立献血服务呼叫中心;打造全新的献血服务宣传门户和管理平台,建立献血者网络社区,统一全市献血服务热线。
(四)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以绩效评估、综合管理为应用重点,建设涵盖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各阶段业务工作的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个案信息进行长期、连续追踪管理,实现妇女儿童基础档案管理、妇女保健信息管理、儿童保健信息管理、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等业务系统功能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互联互通,为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预防控制综合监测系统和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艾滋病管理、精神卫生管理等疾控业务信息系统,实现疾控信息报告的实时直报、实时查询,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综合服务和基础保障能力。
建立覆盖全市的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涵盖卫生监督执法全过程的全市统一的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和卫生监督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实时、动态和科学管理,以及卫生监督系统内、卫生系统部门之间、卫生监督系统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五)实现新农合三级平台的有效对接
强化新农合省、市、县三级平台的功能应用和互联互通,完成咸宁市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参合居民个人信息完整性和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率,发挥新农合信息化对新农合制度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六)实现卫生计生信息共享
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依照行政关系形成的区域和部门条块分割的医疗卫生格局;打破长期以来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医疗卫生单位之间以本单位为中心形成的业务壁垒;打破以往城乡之间因医疗卫生发展不均衡而造成的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的巨大差距。利用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及相关信息技术,对卫生计生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各医疗卫生单位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实现医院之间、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与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服务。
(七)信息化人才引进与培养
加强卫计委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建设,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保障机制,重点培养具有医学、信息学双重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懂技术和应用的实用性人才;加强培训,提高广大卫生工作者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为信息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卫生信息化专家队伍的力量和IT企业的技术人才优势,建立专家库支撑,保障和推动卫生信息化的顺利实施和长远发展。要发挥咸宁市卫生统计与信息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咸宁市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营造政府、社会共同推进、广泛交流、充分合作的良好氛围。
开展系统应用人员业务培训。建立新软件上线的全员培训和新增人员上岗培训相结合的长效培训机制,完成市、县、乡、村四级应用人员培训任务。聘请相关领域教授就卫生统计数据分析、新医改形势下县(市)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医改监测数据直报与医改信息报送、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居民建设卡、基层医疗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卫生信息标准与规范等方面进行讲授。并在培训会结束后对所有学员进行考核,给成绩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现阶段卫生信息化工作从业依据。
第四部分 “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重点项目与工程
一、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工程
加快健康服务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立项,在十三五期间开展项目建设。建设咸宁市中医养老康复中心。完成咸宁市中心医院创伤急救中心,肿瘤治疗中心,高端人群保健中心,手术治疗基地建设项目,打造鄂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远程医疗信息平台,完善同济医院托管模式,构建涵盖省市县乡的多层级医疗服务链;开展咸宁市中心医院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市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包括急救中心,市、县分中心,120指挥系统,急救站建设,信息化建设,完善咸宁市急救网络。完成咸宁市结核病防治院、咸宁市职业病防治院整体搬迁项目。完成咸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技大楼建设项目。完成咸宁市精神病医院咸宁市精神病人福利康复中心、咸宁市精神病医院信息管理中心、咸宁市心理医院大楼建设。完成血站办公楼新建项目以及中心血站办公用房改扩建项目。完成咸宁市疾控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甘鲁村结核病防治院防治楼建设,以及咸宁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在以上建设工程推进的同时要做好设备引进和人才储备等相应配套工作。
二、分级诊疗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工程
(一)加强纵向协作
1.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机构的功能定位
充分发挥咸宁市中心医院和各县市人民医院区域医疗中心的龙头和纽带作用,以科室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医院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区域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人才招聘的倾斜性政策,设立特岗,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市级医院工作。加强市、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职能。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的纵向协作,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提供便民惠民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和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2.完善分级诊疗模式,规范双向转诊制度
推进医疗机构联网运营。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充分利用赤壁市人民医院“1+5”远程医疗项目和通城县人民医院“2+17”远程医疗项目资源,发挥远程会诊中心作用,完善省、市(县)、乡镇多层级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济医院托管咸宁市中心医院模式,依托信息化,延伸托管服务链,构建三甲医院+县(市)级医院+乡镇医院“纵贯”模式。加强实质性协助,实现人才设备共享,将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水平。
由基层医疗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建立病人转诊指征、程序,转诊病人直接由基层医疗机构医师与举办医院专家对接,将双向转诊执行情况纳入基层医疗机构整体管理和质量评估标准中,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提高病人服务连续性。
区域内无法解决的疑难重患者转到市外联网运营组团的上级指导医院,各医院与上级指导医院专家实现无缝对接。医院康复期病人也要按规定转入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由基层医疗机构安排家庭病床服务。推广“医院-社区”一体化模式,引导居民“小病到社区”,合理、有效地分流病人,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纵向整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医联体为载体加快形成分级诊疗新机制。加快推进省部级医院、市级医院、县(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建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在医疗联合体内部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人员调配、预约诊疗、同质服务,优化医疗服务体系,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夯实基础。完善同济医院托管模式,推进同济医院、咸宁市中心医院、县(市)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层级服务链的构建。加强咸宁市精神病医院与湖北省人民医院的合作交流,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现有医疗联合体运行模式,加强实质性协助。通过对口支援、推进远程医疗等形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医疗资源的纵向流动;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机构现有资源,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使常见病、多发病在区域内基本解决。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设立康复联合病房,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以支付方式改革为切入点,以医联体为载体,改善群众就医观念,综合推进“提升基层能力、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完善价格体系、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对口支援制度”等改革。
实行区级医院大型检查设备共享,结果互认,探索实施院际间经济结算,方便病人,节省资源。
(二)建立横向“医防协作”机制
整合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的合力,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慢性病防控中,确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地位,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促进社会资本办医工程
(一)合理规划社会资本办医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凡法律法规未予限制的,均允许进入。各县市在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发展空间。
(二)加强社会办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
按照满足合理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落实医保同等待遇、建设规费减免、水电气热和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土地保障政策,保障健康服务业示范区和咸宁市中医养老康复中心在咸宁市旅游新城各2000亩规划用地。由咸宁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省部级医院以及相关县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省部级医院以及咸宁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社会资本提供资金支持,政府给予政策倾斜,共同打造健康服务业示范区和咸宁市中医养老康复中心。把社会办医院纳入本市医疗质量监管统一体系中,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全市医疗卫生融资平台,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投入”的运作方式推动医疗卫生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事业,多元筹措医疗卫生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四、健康服务业发展工程
(一)完善健康管理领域
面向社会公众多层次、个性化健康管理需求,采用和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设施,引进和应用先进健康管理手段,结合数字化健康管理手段,探索健康和亚健康管理、慢病管理、防衰老管理等多元化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健康管理产业由健康体检向健康干预发展。开展专业化、一体化的母婴护理服务和女性产后修复服务,促进专业母婴护理行业快速发展。
(二)发展养生保健领域
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作用。推进“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发展中医养生、营养饮食、按摩保健、经络保健、慢病预防、体重管理、睡眠健康、特殊疾病保健等特色养生服务,加强中医技术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形成现代化养生保健服务品牌。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中医服务。
(三)探索医养、医护结合
咸宁市地处华中腹地,基于其优越的交通地理位置,依托温泉旅游优势,打造健康服务业示范区和咸宁市中医养老康复中心。以市级医院为枢纽,构建向上联合省部级医院,向下与基层医疗机构联通的纵向整合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绿色就诊通道,协同发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康复服务行业,推动新型康复服务产业化发展,形成预防、治疗、康复、照护四位一体的康复服务体系。
五、人才兴卫工程
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要求,实行人才分类分级管理,咸宁市中心医院培养引进领军人才,鼓励和支持名医促名院、名院出名医,其他市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县(市)培养引进学科带头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有人可用。
以培养青年卫生专业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学术水平为目标,以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研的方式,进一步组织实施“百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到2020年,全市引进培养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带头人8名,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科骨干人才30名,为建设幕阜山省级医疗卫生中心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人才引进与培养
1.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学术技术人才队伍
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加强对国内高水平人才及其团队的引进力度,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加大对人才引进投入和政策措施支持力度,调动发挥用人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市属各医疗单位引进和吸纳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和入选中央、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奖励及创新成果的激励。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创新对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给予资助和奖励的政策机制。
2.加强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和领先学科建设
到2020年选拔20名在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医学专家,以及医、教、研全面发展且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进行动态培养和滚动支持。提高福利待遇,提供事业发展平台。建立人才基金,重奖学科带头人,完善创新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加快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速度。鼓励外出学习培训和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跟踪国际科技发展的能力,形成一支医术一流、医德高尚、具有发展潜力的医疗、研究、预防医学领域的青年骨干人才队伍。
注重名医大师的学术研究和临床传承,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具有知名度的新一代中医药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
3.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层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建立以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为主体,以规范与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探索“3+2”(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2年全科实践技能培训)的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鼓励和引导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乡人才联动等多种途径,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解决好乡村医生的身份问题,积极争取出台村医养老保险政策,从源头上解决村医的后顾之忧。
4.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尤其是基层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和现场处置能力,以及应对社会卫生热点问题的能力。
5.加强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建设国家级医学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充分发挥咸宁市湖北科技学院、咸宁医学院、咸宁卫生学校等医学院校的医学教育资源优势,创新医学人才教育培训机制,构建医学学术交流平台。积极承接国家级医疗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和教学培养任务,支持三级医院建设国家/省级全科医生、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
依托三级医院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继续做好“5+3”(“3+2”)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在医学院校建立全科医学系,在医疗机构设立全科医学科。
6.实行医教协同
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重视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以临床医学为重点,和市内外各医学院校制定加强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使医学人才培养与医改目标和人民需求紧密结合。加大全科、护士、助产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精神科医师和公共卫生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大力培养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健康教育讲师,弥补疾控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人才和实践经验的不足。培养壮大卫生职业经理人队伍。
(二)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加快建立科学的医疗评价机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坚决禁止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的作法,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在基层工作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保障广大医务人员的合法收入普遍提高。
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探索实施市办、县(市)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
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晋升制度,淡化论文要求,注重实践能力。
(三)落实医师多点执业
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
对我市医师多点执业试行备案管理,开展申请多点执业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履行知情报备手续试点,鼓励大型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优先推进副高以上职称、重点或紧缺专业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试点。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保证多点执业医师负责诊疗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医疗服务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和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民生幸福水平的重要作用。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卫生计生部门与其它政府部门长期稳定的合作协商机制,营造良好的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发展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和相关优惠政策
(一)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政府卫生支出增长幅度不能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出增长幅度,保持政府卫生投入的持续增长。
发挥好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对卫生系统建设的引导作用,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合理控制卫生总费用的增长,明显减轻群众负担,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支出比例。政府卫生投入要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专业公共卫生体系倾斜,政府卫生投入在注重硬件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更要注重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向专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倾斜,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源效率。
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政府要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机制,可以探索由按“人头或床位补”转为按“服务量补”,形成“花钱买机制,花钱建机制”的财政补偿模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同时,对政府举办的医院在2015年以前形成的债务进行摸底、锁定、审核,研究制定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的意见,对符合规划、经同级政府认定的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并逐步化解。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及公用经费,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政策,真正体现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逐步增加政府采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产品的类别和数量。公共卫生经费坚持政府投入、项目化管理,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完善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医疗机构基础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政策,调整减免项目、标准和范围,将全市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项目也纳入规费减免范畴。对上述机构异地新、改、扩建项目,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规划、立项、土地划拨或置换、水务、园林绿化、民防、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减免相关规费,推进咸宁市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医疗规划建设用地,实现早日立项建设。
三、科技创新,技术支撑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国内外医学院校、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合作,寻求优质资源,不为所有,但求所用。鼓励科研人员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常见病、多发病关键诊疗技术的研究,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实现科研成果转化。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学术交流、技术合作,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研发工作。积极推广社区和乡镇卫生院健康服务适宜卫生技术,促进“小病在基层解决”。
四、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一)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是《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定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总体规划在卫生计生领域的延伸和细化,也是指导卫生计生领域发展,决定卫生领域重大工程,制定卫生重大政策,以及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依据。
本规划经咸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咸宁市政府名义发布,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随意更改,涉及约束性的任务指标,必须得到贯彻落实。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法律和舆论监督,保障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的强制力与约束力。
规划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规划目标已明显无法实现的,需通过科学的论证评估后,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二)规划的监测
咸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预测及监督制度,定期发布预测和监测报告。
(三)规划的评价与调整
由咸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健康开展和有效运行,根据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落实各项规划要求。2017年底进行中期评估,评价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规划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需要调整规划内容的,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进行。202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总结本规划实施情况,为制定下期规划打好基础。
附 件:
附件1 “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 “十二五”规划值 | 2015年 | |
主要健康指标 | 平均期望寿命(岁) | 76 | 76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7/10万 | 5.18/10万 | |
婴儿死亡率(‰) | <9‰ | 2.80‰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11‰ | 4.28‰ | |
疾病控制指标 | 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率(%) | 100% | 100% |
以县市区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 | 100% | 100% | |
以乡为单位的儿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95% | |
以行政村为单位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 | <1% | 0.487% |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 >80% | 80% | |
高血压与糖尿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 >60% | 81% | |
高血压与糖尿病防治知识管理率(%) | >45% | 51.12% | |
食品安全监测覆盖率(%) | 90% | 90% | |
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 95% | 93% |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80% | 55.1% | |
无偿献血率(%) | 100% | ||
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 | 100% | 100% | |
妇幼保健指标 |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8% | 99.99%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4.33% |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5% | 93.38% | |
医疗保障指标 | 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 | 95% | 100% |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70% | 76.1% | |
个人自付比例 | 35% | ||
卫生资源指标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家) | 7 | |
二级中医院(家) | 7 | ||
地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所) | 1 | ||
总床位数(张) | 1.18万 | 13134 | |
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 4 | 5.30 | |
民营医疗机构床位占全市总床位比例(%) | 20% | 9.14% | |
执业(助理)医师总数(人) | 0.6万 | 6514 |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 2 | 2.6 | |
注册护士 | 0.75万 | 6905 |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 2.5 | 2.78 | |
卫生投入指标 | 全市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 | 6% | |
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30% | ||
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30% | ||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元) | 40元 | 35元 | |
计生指标 | 出生缺陷率(1/10万) | 70/10万 |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稳步下降 趋向正常 | 117.8 |
附件2 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指标
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20年 | ||
健康水平 | 平均期望寿命 | 77 | ||
婴儿死亡率(‰) | 2.8 | <7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28 | <9 | ||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 5.18 | <16 | ||
卫生资源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2.6 |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2.8 | |||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 5.5 | |||
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张/千人) | 4.22 | |||
每千人口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张/千人) | 1 | |||
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千人) | 1.28 |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 | 100 | |||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 | 100 | |||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6 | |||
其他医院床护比 | 1:0.5 | |||
医护比 | 1:1.08 | |||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千人) | 0.73 |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3 | |||
每万人拥有救护车数(辆/万人) | 0.2 | |||
学科水平 | 国家级重点专科数 | 3-5 | ||
省级重点专学科数 | 28 | |||
市级重点专学科数 | 135 | |||
传染病控制指标 |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0万) | <250 | ||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
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率 | 100 | |||
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 | 95 | |||
本地感染的血吸虫病例 | 0 | 0 | ||
慢性病控制指标 | 慢性病防治知晓率 | 80 |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60 |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60 |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获得有效管理的比例(%) | 85 |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90 | |||
其他公共 卫生指标 | 孕产妇管理率(%) | 98 | ||
3岁以下儿童管理率(%) | 95 | |||
妇女病普查率(%) | 85 | |||
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 | 100 | |||
有证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 | 100 | |||
有证小型医疗机构规范整治合格率(%) | 90 | |||
城乡大规模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 | 100 | |||
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 | 100 | |||
对社会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两非”和无证行医案件查处率(%) | 100 | |||
按上级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完成率(%) | 100 | |||
医疗保障指标 | 新农合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75 | ||
新农合住院实际补偿比(%) | 60 | |||
新农合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50 | |||
医改指标 | 门诊费用增长速度 | ≤4 | ||
住院费用增长速度 | ≤4 | |||
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 | <30 | |||
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元) | <20 | |||
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占比(%) | ≤10 | |||
社会办医院服务量占比(%) | 门诊人次 | 20 | ||
出院人次或床日 | 20 | |||
基层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量百分比(%) | 75 | |||
县域内就诊率(%) | 90 | |||
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 | 30 | |||
提供中医药服务机构覆盖率(%)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0 | ||
乡镇卫生院 | 90 |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85 | |||
村卫生室 | 70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 | 30 | |||
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省标准 | ||
二级医院 | 省标准 | |||
三级医院 | 省标准 | |||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比例(%) | 100 | |||
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比例(%) | 100 | |||
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比例(%) | 80 | |||
基层卫生 | 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 | 80 | ||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90 | |||
计划生育指标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110 | ||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 | 95 | |||
卫生费用 | 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预算支出比例(%) | 上升1个百分点 | ||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元) | 50 |
附件3 卫生计生“十三五”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 建设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年限 | 总投资(万元) | 投资主体 | 资金来源 | 项目进展情况(在建/前期推进/策划) |
1 | 健康服务业示范区 | 新建 | 咸宁旅游新城 | 建设占地约2000亩,内设中医保健园、养老园、养生园及相关配套设施。 | 2016-2020 | 170000 | 市政府 | 政府投资 | 策划 |
2 | 咸宁市中医养老康复中心 | 新建 | 咸宁市旅游新城 | 咸宁市中医养老康复中心,规划总用地约2000亩,总建设面积为334800㎡ | 2016-2020 | 56000 | 咸宁市中医院 | 其他 | 策划 |
3 | 鄂南区域医疗中心 | 新建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两万平米,创伤急救中心,肿瘤治疗中心,高端人群保健中心,手术治疗基地 | 2015-2020 | 10000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国家投资6000万,地方配套1000万,自筹3000万。 | 策划 |
4 | 健康养老服务 | 新建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五万平米,慢性疾病管理,术后康复,失能失智人员长期护理,临终关怀等持续性医疗服务设施,以及健康管理咨询,健康体检,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 | 2015-2020 | 25000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自筹 | 策划 |
5 | 市紧急救援中心 | 新建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3850平方米,包括急救中心,市、县分中心,120指挥系统,急救站建设,信息化建设 | 2015-2020 | 2542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自筹 | 策划 |
6 | 远程医疗信息化平台 | 新建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远程医疗服务中心系统,远程医疗业务系统 | 2015-2020 | 70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自筹 | 策划 |
7 | 咸宁市结核病防治院整体搬迁项目 | 新建 | 咸宁市温泉办事处肖桥村5组 | 医院整体搬迁,占地面积50.2亩,净用地面积38.5亩,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 | 2014年12月-2016年12月,工期2年 | 7500 | 中央,省、市 | 中央投资,省、市配套,自筹 | 前期推进 |
8 | 咸宁市职业病防治院 | 新建 | 咸宁市温泉办事处肖桥村5组 | 医院整体搬迁,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 2014年12月-2016年12月,工期2年 | 1500 | 中央,省、市 | 中央投资,省、市配套,自筹 | 前期推进 |
9 | 咸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 | 新建 | 咸安区官埠桥镇甘鲁村贺胜路东侧 | 按三级妇女儿童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30300㎡ | 2016年 | 15000 | 国家投资、 地方配套、 单位自筹 | 国家投资5000万元、地方配套6000万元、单位自筹4000万元 | 前期推进 |
10 |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技大楼 | 新建 |
| 医技大楼3000平方米 | 2015-2016 | 1050 | 投资 自筹 | 国家850万元 | 前期推进 |
11 | 咸宁市精神病人福利康复中心 | 新建 | 咸宁市精神病医院 | 精神病福利康复中心12000平方米 | 2015-2016 | 4300 | 投资 自筹 | 国家资金3000万元自筹1300万元 | 前期推进 |
12 | 咸宁市精神病医院信息管理中心 | 新建 | 咸宁市精神病医院 |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650平方米 | 2015-2016 | 650 | 投资 自筹 | 省级资金500万元自筹资金150万元 | 前期推进 |
13 | 咸宁市心理医院大楼 | 新建 | 咸宁市精神病医院 | 心理大楼(门诊和住院设置)6500平方米 床位150张 | 2018-2019 | 2300 | 投资 自筹 | 国家资金1800万元自筹资金500万元 | 策划 |
14 | 新建血站办公大楼 | 新建 | 咸宁市温泉幸福路中心血站 | 新办公楼建设(占地面积7920㎡,房屋面积4层7920㎡) | 2016年-2019年 | 3150 | 国家项目投资 | 政府拨款 | 策划 |
15 | 中心血站办公用房改扩建 | 扩改建 | 咸宁市温泉幸福路中心血站 | 血站献血服务科办公用房改扩建(占地面积300㎡,房屋面积六层1800㎡) | 2016年-2019年 | 450 | 国家项目投资 | 政府拨款 | 策划 |
16 | 咸宁市疾控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 | 新建 | 甘鲁村 |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生物安全实验室楼一栋 | 2017年-2020年 | 1200 | 市政府 | 市政府投资 | 策划阶段 |
17 | 咸宁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甘鲁村 |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咸宁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大楼一栋。 | 2017年-2021年 | 1500 | 市政府 | 市政府投资 | 策划阶段 |
18 | 职业病防治院 | 新建 | 甘鲁村 | 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00床位的职业病防治楼一栋 | 2017年-2022年 | 2400 | 市政府 | 市政府投资 | 策划阶段 |
合计 | 304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