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机构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负责人姓名:黄飞雄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机构电话:825535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机构职能
【概 况】
根据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批复》(咸机编[2004]41号)文件精神,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4年9月正式组建成立,2007年8月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4名, 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党办、传染病防治所(免疫规划科、免疫接种门诊、地慢科)、卫生监测检验防护所(检验科、卫生监测防护科)、血吸虫病防治所、健康教育所、希望桥社区卫生服务站、花坛社区卫生服务站 。
2007年8月,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升格等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咸机编[ 2007]41号)文件精神,撤并了温泉开发区卫生疫站,6名职工上划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咸宁市疾控中心现有人员 113人,其中退休24人。中心正式编制74个,其中在编66人,人事代理19人,临时工5人。卫生技术人员67人(其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12人,中级26人,助理23人,员级6人)。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干部12名。
【主要职责】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领导下,围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任务,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研究,做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放射卫生、环境卫生等各项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加强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在防病、应急、公共卫生信息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具体职责为:
1、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疾病防治规划等,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政策咨询。
2、拟订并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全市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价。
3、指导建立全市公共卫生监测系统,对影响人群生活、学习、工作等生存环境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营养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食源性疾病、学生常见病、精神卫生、伤害、中毒等重大疾病发生、发展和分布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
4、参与和指导区、县处理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市级重大疾病、中毒、卫生污染、救灾防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应急反应系统。配合并参与国家、省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5、开展疫苗应用效果评价和免疫规划策略研究,并对全市免疫策略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6、研究开发并推广先进的检测、检验方法,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促进全市公共卫生检验工作规范化,提供有关技术仲裁服务,受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检验,安全性评价和危险性分析。
7、建立和完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信息网络,负责市内外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信息搜集、分析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专题调查,为咸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卫生战略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9、开展对影响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防治策略与措施的研究与评价,推广成熟的技术与方案。
10、组织实施市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指导、参与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示范项目,探讨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机制,推广成熟的技术与经验。
11、组织和承担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
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联系电话:0715-825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