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结核病防治院
机构名称:咸宁市结核病防治院
负责人姓名:余超刚
机构地址:咸宁市温泉马柏大道166号
机构电话:813676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机构职能
【概述】
根据湖北省咸宁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卫生局〈关于要求建立结核病防治机构请示报告〉》(咸署文[1979]26号)文件精神,于1979年6月正式成立咸宁地区结核病防治所,属正科级卫生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
1987年9月,根据咸地编[1987]44号文件精神,在原有的30名事业编制基础上增加到40名。
2010年12月,根据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结核病防治所更名为市结核病防治院的批复》(咸编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我所更名为咸宁市结核病防治院。内设10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医技科(实验室、放射科、B超室)、药械科、预防科、信息科、门诊部、住院部、护理部。有病床102张。
咸宁市结核病防治院现有职工 70人,其中在职55人,退休15人;正高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1人,初级职称26人;工勤技能人员中技师3人,高级工2人;本科学历19人,专科学历26人,中专学历10人。有中共党员16人(其中退休党员5人)。
【主要职责】
市结防院是鄂南地区唯一的独立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承担着结核病的监测、预防、治疗、咨询、督导、科研、培训、健康教育、督导管理及所辖县、市、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是全市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地址:咸宁市温泉马柏大道166号。
联系电话:0715-8136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