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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856/2025-20498 文       号 :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 发文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何琼珍委员:

您提出的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52号提案《关于营造想生敢生能生环境 让生育友好更加可感可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合实际,对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靶向“生育焦虑”,构建全链条政策支持体系

1.精准经济补贴,降低生育“显性成本”。针对二孩及以上家庭,咸宁推出“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孕检每人补贴300元;住院分娩每人补贴500元;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每学期补贴500元,免费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免费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新生儿开展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2024年累计发放各项补贴超1.2亿元,直接减轻家庭育儿开支。同时,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为不孕不育家庭提供最高1万元补贴,让“生育梦想”照进现实。

2.住房教育联动,缓解家庭“隐性压力”。在住房保障上,对符合条件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优先享受,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符合政策生育了二孩或三孩的购买商品房时分别额外补贴3万元和4万元。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规定限额的1.5倍;在教育领域,普惠性幼儿园减免10%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覆盖所有中小学,与家长下班时间“无缝衔接”,解决“接娃难”问题。通城县试点“学区房学位扩容”,二孩家庭可优先选择同校就读,减少多孩家庭跨学区奔波。

3.政策协同发力,破解“单打独斗”困境。建立由12个部门组成的托育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流转。例如,卫健部门与民政、医保联动,新生儿出生后可同步完成落户、参保登记,办理时间从3天压缩至1小时,让群众“少跑腿”。

(二)保障“母婴安全”,筑牢优生优育健康根基

1.完善母婴保健网络。市、县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其中县级妇幼保健院83.33%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市及各县市区均设立了“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协助卫健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工作;完善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县(市、区)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有效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

2.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制定《咸宁市孕产妇妊娠风险“1+3+N”下沉式网格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孕产妇安全分片包干防护网,2024年实现孕产妇0死亡。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妇幼健康三项核心指标持续向好,其中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市创建产前诊断中心1家、产前筛查机构17家、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机构29家,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惠民筛查项目,减少出生缺陷发生。2024年,全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85.44%、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99.93%、免费听力筛查率99.92%、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100%,产前筛查率98.06%,对筛查阳性病例及时跟踪管理,指导诊治。近5年我们发现先天畸形终止妊娠176例,发现心脏病272例、遗传代谢病950例,通过开展早期治疗和干预,避免重度残疾。2022年度咸宁市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从全省排名倒数跃升到全省第5名。

(三)破解“托育之困”,打造多元化服务供给网络

1.织密社区托育网,让“托育就在家门口”。2020年以来全市争取到中央、省投资托育项目44个,项目总投资达到2.54亿,其中,中央投资1.07亿元,省投资400万元。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机构125家,托位11589个,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46个,其中,咸安区每千人拥有托位数达到6.8个。利用社区闲置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建设嵌入式托育点,如南大街社区儿童成长中心通过“公建民营”模式,提供75个普惠托位,收费低于市场价30%,解决双职工家庭“最后一公里”难题。全市规划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所普惠托育机构,实现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100%。

2.创新托育模式,满足差异化需求。坚持托幼一体化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创办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积极探索“家庭托育点”模式办好群众身边的托育服务鼓励企业开办职工托育园,如湖北省玉立砂带集团建设“企业宝宝屋”,为职工提供“上班带娃两不误”的福利;推动“医育结合”,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投资7500万元建设全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开设“健康托育班”,配备儿科医生定期巡诊,将健康管理融入日常照护;支持幼儿园开设托小班,全市30%的幼儿园实现“托幼一体化”,缓解2-3岁幼儿入园难问题。

3.强化托育监管,守护“带娃安全线”。积极开发“智慧托育”平台,家长可实时查看孩子在园视频、饮食记录、健康数据,托育机构监管信息同步接入政务系统,实现“透明化”管理。我市四所大专院校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教集团都开设了托育服务的相关专业,累计毕业7062人,目前在校学生有1050人,通过“专业人才+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2022年以来,全市评选40个示范托育机构,每个奖补5万元。全市一级托育机构20家,5家托育机构获得“全省示范性托育机构”称号。

(四)化解“养育压力”,营造家庭友好型社会环境

1.延长生育假期,平衡“工作与育儿”。在落实国家法定产假基础上,咸宁将二孩及以上家庭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享受15天育儿假,并试点“弹性工作制”,允许家长每天提前1小时下班接孩子,让“带薪带娃”成为现实。某企业推行“育儿弹性岗”后,女职工返岗率从75%提升至92%。

2.厚植婚育文化,扭转“恐婚恐育”观念。针对年轻人婚恋观转变,开展“桂嫂说媒”公益相亲、“零彩礼集体婚礼”等活动,2024年促成56对青年联姻,彩礼均价下降20%;建设“家庭健康服务中心”,提供婚前辅导、孕期心理干预、亲子关系指导等服务,咸安区“好家风健康行”活动覆盖3000余家庭,让“生育光荣”成为社会共识。

3.关爱特殊群体,兜牢“底线民生”。目前,全市共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1476人,其中失独对象984人,伤残对象492人。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对一”帮扶机制,在按政策全面足额落实特别扶助金的基础上,全市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还安排专项资金对遭遇重大变故、重大疾病和采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的计生特殊家庭进行资助;对特困计生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为全市计生特殊家庭购买住院护理险

(五)凝聚“多方合力”,完善生育友好型治理机制

1.高位推动,压实责任链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时期我市人口工作。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出台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试点示范建设;2023市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推动三孩生育配套政策落地见效,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分管领导具体部署,成立了以市政府办牵头,卫健、财政、人社、教育、医保、住房公积金、住建等34家部门人员组成的“咸宁市三孩生育配套措施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市三孩生育配套措施的研究制定及推进落实工作。建立人口监测大数据平台,实时跟踪生育登记、托育需求、教育资源匹配等数据,为政策调整提供精准支撑。

2.社会参与,激活市场活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税费减免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生育服务。目前全市通过湖北省托育机构备案系统备案的社会资本举办托育机构有104家,形成“政府+企业+社区”三方共建模式。

3.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惠托育政策,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高托育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鼓励引导托育机构积极举办或参与优生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促进供需双方互动,增进彼此了解,消除群众疑虑,引导群众从“可托可不托”改变为愿意入托、积极送托。2023年以来,发布政策解读、育儿知识等内容120余篇,覆盖群众50万人次,让生育友好成为城市文明新标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减轻经济负担,缓解“不敢生”压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要求,在全面落实《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基础上,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包括房补、孕补、产补、育补、托补等在内的各类补贴,将二孩、三孩的优惠政策延伸到所有政策内小孩,覆盖更多人群。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发放育儿补贴。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对不满3岁的小孩发放育儿补贴,直至孩子达到3岁。

(二)保障育儿时间,解决“没人带”困境。进一步‌完善产假、育儿假制度。督促落实咸宁市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育儿假延长至15天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政策,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让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轻生育成本、减少生育顾虑。

(三)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化解“养不好”忧虑。大力发展以公办托育为主体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发展。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园区兴办福利性托育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等方式,实质性降低家庭托育费用负担‌严格从业人员资质审查与培训,加强安全监管和质量评估。‌扩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持续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提升普惠性民办园质量与覆盖率,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延长课后服务‌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与覆盖面,解决“三点半难题”,与家长下班时间更好衔接。‌优化妇幼健康和医疗保障‌扩大免费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覆盖面,提升高危孕产妇管理能力。‌加强儿科医生培养和队伍建设,增加儿科床位,缓解儿童看病难问题。

(四)营造生育友好文化氛围,转变“不想生”观念。‌加强宣传倡导‌传播积极婚育观‌通过媒体、社区、学校等多渠道,宣传家庭价值、婚育意义,倡导适龄婚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尊重生育选择的社会风尚。反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树立模范典型‌宣传表彰和谐家庭、优秀父母等榜样。‌科普生殖健康知识‌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普及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家庭责任共担‌通过政策引导、宣传教育等手段,改变传统“男主外女主内”观念,鼓励男性积极参与家务和育儿。‌坚决打击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在婚育、职业发展上的平等权利,消除女性生育顾虑。‌改善公共空间‌建设儿童友好环境‌在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需求,增加公园绿地、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步行道等。‌营造包容社区‌鼓励社区组织亲子活动,建立邻里互助育儿网络。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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