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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清廉咸宁”,积极开展清廉医院建设工作

索引号 : 011337856/2021-4162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助力“清廉咸宁”,积极开展清廉医院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1


近日,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发改委等多部门以市清廉医院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紧紧围绕清廉咸宁、健康咸宁建设目标,聚焦各级各类医院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突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医疗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推动“清廉咸宁”“健康卫健”建设再深化,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医院建设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清廉咸宁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通知》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完成“加强医院党的建设”等18项重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带头参与。要灵活运用不同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广泛营造声势,积极推动活动开展。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合力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着力解决医改和医院管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瓶颈问题。各级各类医院要明确清廉医院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医院纪委要协助党委开展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为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通知》强调,要把清廉医院建设与常态化疫情防控、打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323攻坚行动等重点任务及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谋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大力营造声势,把动员发动和宣传工作贯穿清廉建设全过程,让清廉医院建设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持续激发和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与建设活动的积极性。

《通知》指出,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巡视巡察、工作调研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图形式、走过场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要把清廉医院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