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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落实惠民利企政策

索引号 : 011337856/2022-3613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落实惠民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近年,我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2021年7月1日,诊所由审批改为备案,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我委将政策、法规依据和有关要求清楚告知。此外,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提醒温泉城区范围内新申办诊所符合备案条件的交由咸安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备案手续;温泉城区范围内诊所原由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委)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换证,经校验符合有关条件后不再办延续手续,咸安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备案;其他符合备案条件的诊所,由咸安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备案。咸安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落实日常监管职责。

我委继续督促咸安区卫生健康局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文件规定,迅速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新办诊所业主、到期换证和其他情况符合条件备案的诊所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