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规范要求对本机构进行环境消毒案
索引号 : 011337856/2026-2110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某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规范要求对本机构进行环境消毒案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某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规范要求对本机构进行环境消毒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通城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中西医结合诊所监督检查时发现三项问题:一是损伤性医疗废物遗漏登记;二是未按规范要求对机构环境进行消毒;三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及《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等规定,通城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该诊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积极配合整改。执法部门对三项违法行为区分处理:对损伤性医疗废物遗漏登记问题,因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已及时改正,依据《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第163条,不予处罚;对其余两项违法行为,依据该标准第177条,均属一般情节,合并罚款3500元。同时,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帮扶,讲解消毒管理操作规范,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并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开展"回头看"复查。目前,该诊所已完成全面整改。
【案件解析】
(一)精准适用"首违不罚"
损伤性医疗废物遗漏登记问题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首违不罚"规定,须同时满足三项要件:一是初次违法。经查询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湖北省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及本地档案,确认该诊所两年内无同一违法记录,符合要件。二是危害后果轻微。遗漏登记属管理程序瑕疵,未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等实质性危害,未损害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健康。三是及时改正。该诊所被检查后积极配合、主动整改,满足"及时改正"要件。三项要件齐备,依法不予处罚,体现了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
(二)合理落实合并处罚
对未按规范消毒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无害化处理不及时两项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未单独立案、分别处罚,而是遵循"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原则,合并罚款3500元。两项违法行为性质不同,分别裁量后合并执行,既避免程序繁琐,又防止"数罚叠加"加重小微主体负担,罚款数额符合裁量规则要求,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
(三)切实转变执法方式
本案形成"检查—甄别—分类处理—帮扶整改—跟踪问效"闭环。执法人员未"一罚了之"或"一免了之",而是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主动帮扶:详细讲解消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发放宣传手册,指导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并开展"回头看"复查,确保整改落地。这种"执法+服务"模式将行政执法功能从惩戒延伸至预防和引导,促使相对人从"被动受罚"转向"主动合规",从源头降低再违法风险。
【典型意义】
本案是卫生健康领域落实柔性执法、减轻小微主体负担的范例。一是精准区分违法情形,避免"小错重罚"。执法部门未"一刀切"全部处罚,而是根据违法性质分类处置,既守住卫生健康监管底线,又为轻微过失提供容错空间,做到"当罚则罚、当免则免"。二是合并裁量减轻负担,体现过罚相当。通过合并处罚缩减罚款项目基数,避免"数罚叠加"压垮小微主体,实现惩戒与保护的平衡。三是执法与帮扶并重,实现标本兼治。帮助诊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减少违法行为,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生动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