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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公示

来源: 时间:2018-07-19

 市卫计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公示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531日至7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委机关及下属7家事业单位进行了综合巡察。20178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卫计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湖北省巡视工作办法》和《中共咸宁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报告巡察整改情况。

一、整改主要做法

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责任。我委党组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坚持政治方向,把握问题实质,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良好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会结束后,迅速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华平为组长,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阚远全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县级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以郑刚为组长,党办、人教科、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组,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督导。从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抽调人员,在党办设立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专班,连夜加班制定了《市卫计委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初稿。

     二是明确整改任务。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委党组反馈了五大方面44项主要问题。召开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会后,89日全天,我委立即分别召开了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委党组(扩大)会,委党组成员就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自我批评和批评。同时,党组(扩大)会上,就巡察问题整改初步方案进行了讨论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将五大类44个主要问题细化成96项具体问题,每一个问题明确一名牵头委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初步方案经委党组会讨论研究后,报请市委巡察办严格审核把关后顺利通过,最终定稿印发。同时将96个具体问题剔除14个共性问题,将82个个性问题按照单位、科室职能列出了19份责任清单表及时送达委分管领导、各科室和下属7家事业单位。

     三是督导责任落实。委党组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政治工程”、“书记工程”来抓,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来落实。委机关和下属7家事业单位分别成立工作专班,每个问题明确一名整改责任人,做到一天一整改、一周一报告、一旬一销号、一月一小结。召开了2次委党组专题会,研究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就五大类44个问题责任划分、问题整改销号、问题处理处分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召开了3次问题整改工作督办会,听取了各单位、有关科室问题整改阶段进展情况,及时指出了问题症结,提出了整改的硬性标准。召开了2次机关党委会,分别就整改问题销号、问题处理和延长整改等有关方面的资料台帐,作了具体安排。同时,在巡察问题整改期间,机关党委组织对下属7家事业单位开展了2次综合督导检查、1次工作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要求迅速整改到位。委机关12个责任科室、下属7家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分工职责,对整改工作措施逐项对照,逐一过堂,对账销号。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四个意识”还不强,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精神不深入。主要表现在:学习不认真;领会不深刻;联系实际不紧密。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指定学习内容。将《准则》《条例》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等列入了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制定学习计划。每月固定在支部主题党日安排时间学习,结合卫生计生实际,安排党员讨论发言。利用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学习传达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并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三是作好学习记录。安排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议实行签到。

2、缺乏担当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主要表现在:“放管服”改革不敢担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去探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推进机构改革,落实“大科室”制,成立行政审批科,将医疗卫生方面的所有行政审批权集中起来,一站式集中办结,对诊所审批不超过一个星期,对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审批不超过一个月。二是放宽社会办医条件,引进医疗项目和社会资本,提高医疗市场服务水平。88日委分别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宁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进行项目签约,项目总投资达7.5亿元。三是积极争取政府投资支持。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8100万元,在全省排名第四;三年补短板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7个总投资18.89亿元。四是合力推进医改工作。成立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4项重点任务,召开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及依法行政工作会,开展了市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督办检查。

3、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主要表现在:“上热下冷”较明显;带动力不强;责任不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联系督导机制。印发《市卫计委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参加联系单位党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任务指导书,87日委党组成员和分管的县级干部到联系的7家单位开展了党务活动,参加了组织生活会、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督导检查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等工作。二是构建支部活动联动机制。开了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到咸宁监狱参观,对新提拔科级干部廉政谈话。七·一期间组织开展了“七个一”系列红色主题教育活动。联合崇阳县厢所村开展支部主题党日下基层活动,送药送药送健康服务。三是督导责任落实。机关党委组织对下属7家事业单位落实巡察整改问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两个责任”等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进行了通报,责任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学习教育走过场,思想教育抓得不紧。主要表现在:领导班子理论武装不够;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虚多实少;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学习制度。印发《2017年市卫计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以《准则》《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为内容,委党组成员每月轮流讲党课。二是开展专题讨论发言。制定了《2017年咸宁市卫计委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期党课及讨论发言安排》,每期支部主题党日,围绕学习内容,安排23名党员结合自身实际述学述做。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市卫计委中层干部、直属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评办法》;印制《工作日志(2017年度)》并督导日常记录。规范、压缩了会议召开和文件印发数量。成立了医改工作调研组、计生检查指导组到县市区、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督导。

2、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组织建设抓得不牢。主要表现在:基层支部作用发挥不明显;支部工作不规范;指导基层党建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了“咸宁名医”、“最美计生人”评选活动,将30名名医、20名最美计生人在市级主流媒体公示、宣传。七·一前夕表扬4个优秀党支部、7名优秀党务干部和25名优秀党员,以身边人讲述身边的事,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影响教育一批人。二是落实支部规章制度。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生活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费缴纳日制度等。三是规范日常管理。开展党员信息核查,落实了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市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了《咸宁市卫生服务中心支部党务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市妇幼保健院、市结防院、市卫生服务中心、市药具站等支部规范了支部台帐记录。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年初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全年党建设工作。召开了2次机关党委(扩大)会,对7党务干部者业务培训指导,就支部台帐填写、“三重一大”事项、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同时利用检查之机到各单位现场指导。

3、“三会一课”未坚持,党内政治生活抓得不实。主要表现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平台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扎实;党内生活不严肃,随意化问题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印制了《支部手册》,印发到机关党委下属的11个支部,要求按照会议程序和内容落实到位。安排14名县级干部以《准则》、《条例》为内容,支部书记讲党课,至今已讲授专题党课12次。二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六事联动”要求,学党章党规,学系列重要讲话,先后以“四讲四有”、“四个合格”为主题开展述学述做活动。三是严肃规范党内生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今年81日,89日,委党组分别召开了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直面问题,不留情面,真刀真枪,红脸出汗,达到了预期效果。委机关支部65日、7家二级单位87日分别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安排今年年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召开委党组2017年民主生活会。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向下传导不力。主要表现在:主体责任“空转”,落实真管真严要求不够;主体责任链条断裂,落实敢管敢严要求不够;考评问责体系未建立,落实长管长严要求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责任落实指导文件。印发《委党组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咸宁市卫生计生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市卫计委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参加联系单位有关党务活动实施方案》等落实主体责任文件。二是层层压实责任链条。印发了《市卫计委党风廉政建设岗位风险及防控措施》文件,拟定了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责任清单。召开了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十个不能”的要求,党组书记与县级干部、县级干部与科长、科长与科员分别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三是建立考评问责体系。委与7家二级单位签订了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委党组书记分别与委县级干部,县级干部与科长签订了2017年党风廉政责任书;委党组书记与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与党(总)支部书记签订了2017年党建工作责任书,将各项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年中检查、年终考评,奖优罚劣。

2、作风建设不到位,内部管理存在“灯下黑”。主要表现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仍然存在;“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好大喜功的问题仍然存在;作风不实问题举报频发。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四风”大排查。印发《咸宁市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控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机关党委组织对委机关和下属7家事业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分别就公款接待、发放津补贴、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资金管理、公车使用和会议、文件、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进行了整改。二是做实做大健康事业。制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咸宁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医养融合的实施方案》,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报告了医改专题,开展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前期基线调查,支持咸宁市中医医院成立老年医疗看护中心。三是构筑信访维稳屏障。印发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大防控”百日攻坚实施方案》、《集中摸排调研化解稳控影响卫生计生系统矛盾问题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设立了信访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及时回复信访举报人。930日,机关党委纪委组织对委机关和下属7家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进行了暗访,针对上班玩游戏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规范公务接待。组织学习《咸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对所有公款接待的事项,事前报批,事中严控标准接待,事后提供齐全“四件套”。二是规范福利发放。严格按照纪委指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会规定的福利发放范围、标准发放职工福利,杜绝发放现象和电子证券。三是规范公车管理。按照纪委规定的范围调用公车,因特殊情况超范围使用,提前向纪检组履行报备手续,到指定的政府采购点维修车辆。四是严肃处理处分责任人。共清退2013年—2016年间违规招待费、津补贴78笔合计18.586万元。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的8家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共28人,视情况不同分别给予书面检讨、约谈、诫勉谈话处理,报送市纪委纪检组给予警告处分。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卫计委对二级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监管不力,违规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重大工程建设不办理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建设限额以下基建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文件,严格督导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改扩建工程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是加快办理有关手续。目前已完成准备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915日进行主体竣工预验收,922日防雷检测已经通过,929日通过了消防验收,节能环保的资料已经备齐,正在申报节能检测;着手准备园林、人防、规划的分项验收资料,预计12月底前整改到位。三是处理处分责任人。对市疾控中心综合门诊部装修工程,市中心血站维修工程、核酸实验室建设工程等多个项目工程,市妇幼保健院6项工程建设,6项设计服务类、12项监理服务类项目工程等情况进行了资料核实,确认了部分单位存在一定违规行为。对涉及违规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党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拟处理处分意见,待纪检组调查核实后,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2、市卫计委对二级单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监管不力,存在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在:医疗设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医疗设备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脱离监管;医疗设备采购走过场,未节约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8月份组织对《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按照市政府采购目录,4家单位对照业务工作,要求对医院医疗设备和药品以及低值耗材全部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报委党组讨论研究后,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批通过后,全面履行公开招标程序,严格控制财政批复的预算资金。二是调查核清采购情况。严格督导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等单位医疗设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医疗设备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脱离监管、医疗设备采购走过场未节约资金等问题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履行程序的采购项目进行了书面说明。三是处理处分责任人。对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不规范操作、未申报政府采购程序行为,党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拟处理处分意见,待纪检组调查核实后,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3、市卫计委对市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监管不力,标杆带动作用未发挥。主要表现在:乱收费乱加价问题突出;医德医风和服务质量差问题突出;医疗责任事故频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出台规范性文件。针对市直医疗机构乱收费乱加价问题突出的问题,市妇幼保健院制定了《关于印发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投诉处理制度》、《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员工考勤制度》,院方与科主任签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责任书。二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全院处方点评,在四楼增加收费窗口延长下班时间,在一楼开展导医微笑服务,进行出院患者电话回访。督导医疗机构对收费科室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对所有药品价格公示,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任命张明等8位同志为物价协调员,监督医院服务行为和收费价格。三是合理处理医疗责任事故。市中心医院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及医疗事故经济处罚(暂行)规定》、市结防院出台了《咸宁市结核病防治院医疗纠纷与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咸宁市结防院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等制度。开展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卫生律法测试,全面梳理2013-2016年纠纷登记备案资料,对存在明显过错的将按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

4、市卫计委对履职管理宽松软,群众的切身利益关心不够。主要表现在:职能目标不明确;目标管理未建立;履职尽责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工作职能。认真学习贯彻“健康中国”和实施“全面两孩子”政策,印发《咸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实行“大科室”制要求,重新调整了“三定方案”,将原有科室压缩3个,新组织了行政审批科,计划成立医管会,全面管理医疗事务。二是严格目标管理。年初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安排全年卫生计生工作,每年与6个县市区、下属7家事业单位签订了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10月份分别对各县市区党政线、部门线进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年终对下属7家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三是全面履职尽责。加强公共卫生保障不到位,对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五小行业”的监管。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工作督导检查,对全市生活饮用水监测每日监测对外公示,在城区设立艾滋病哨点,预防艾滋病进学校、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每年查办一批有影响的“两非”案件,严查严办医院和个体医疗诊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将咸安区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模式和经验在全市推广。

5、市直卫计系统资产资金管理混乱,执行财务制度不严。主要表现在:资产未建立台帐,底数不清;资金管理不规范,漏洞太多;中介机构未与单位脱钩,清理整顿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学习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咸宁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中若干具体执行问题的解答》《咸宁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对20145月单位合并后的资产重新进行清理,建立完整的资产台帐。理清了原计生委土地置换的两套房产产权,督导了二级单位对新添置的固定资产入帐登记造册。对委机关、市中心血站和市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涉及的培训授课费、医疗事故鉴定费、老师监考费等方面白条入帐,市中心血站违规现金结算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召开党组会对涉及违规违纪的7人提出了初处理处分意见,等纪检组审核后作出处分决定。三是建立规范制度。实施“大科室”制,将财务科改设为财经审计科,与会议师事务所签订协议,每年定期对干部离任、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建设、资产使用管理等进行审计。全面清理市医学会的资产和资金情况,召开委党组会研究将市医学会资金帐户与市卫生服务中心帐户分设,目前财务分离、交接手续正在办理。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2013年,原市卫生局党组书记讨论重大人事任免先发言、先表态、先定调。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学习《民主议事规则》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以后,每次讨论研究人事工作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等方面进行全程公开操作。委党组讨论任用干部时,严格坚持民主议事原则,党组书记作末位表态发言。

2、直属6家事业单位无“三定方案”管控。存在职能、内设机构和职数等不清,人员、编制管理无章可循。

整改落实情况:经核实,下属7家事业单位,市政府2014年已对新成立的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印发了“三定方案”,市妇幼保健院与原市计生服务站合并,需重新报批新的“三定方案”。6家单位向委人教科上报了新“三定方案”,委党组会讨论研究通过,已上报市编办正待审批。

3、人员增长过快,失去有效监管。市直卫计系统从2013年出现人员增长过快势头,进人不经审批、不经招考、无序进人、人员包袱沉重问题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进人程序。组织学习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今后在引进和聘用专业人才时,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要求,凡单位进人必事先报人教科审核,送人社局审批,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程序组织考试和签订聘用合同。二是规范机关混编混岗问题。市政府已批准了我委拟定的“三定方案”,我委“大科室”制方案、科室人员配备已经党组会研究通过,提出对短期借用人员在工作完成后,返回原单位;长期借用人员,暂时无法回原单位的,委机关尽快招录、遴选干部,交接工作,让有关借调人员回原单位,解决混编混岗问题。三是核查清理事业单位人员。已核实7家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和临时人员人数,对照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结防院、市中心血站、市卫生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依据工作职能、岗位设置、业务收入、病床数、年住房病人数配备医护人员比例等实际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4、干部管理监管不严。没有建立干部任职管理、履职管理制度,平时无检查、无考核。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干部任职程序。对机关及7家二级单位干部档案进行了清查,干部提拔任职均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程序的要求进行。已拟定《市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配备竞争考核上岗位实施方案》,待向委党组会提交后正式实施,确定拟任人名单后,报请市委宣传部研究任命,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委党组正式下文任命。二是建立干部履职管理制度。制定《市卫计委中层干部、直属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评办法》,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量化考核。督促干部职工全面、及时做好《工作日志》的记载,将其内容作实绩重要参考依据。每年年终开展述职述廉活动,由干部陈述一年工作,开展个人自评,总结考核会上进行民主测评,最后由委党组定评。

三、整改收到的成效

自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坚持“规范化、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严格按照巡察办提出的“纠、清、问、建”四字整改思路,加强巡察问题整改指导,抓住重点问题,抓住主要矛盾,采取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方式,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截止1018日,巡察组反馈的五大类44个问题,提出申请销号问题33个,延期整改问题3个,作出处理处分问题8个。制定各类管理制度20个,修订各类管理制度3个。共清退2013年—2016年间违规招待费、津补贴78笔合计18.586万元,其中清退违规接招待费110.60万元,清退违规发放津贴6717.986万元;党组建议作出处理处分35人(含先前2人已被审计部门查出问题作出处理),其中要求写书面检讨7人,进行约谈11人,进行诫勉谈话11人,调离岗位1人,拟请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建议给予警告(行政警告)处分5人。

 一是思想认识有新提高,抓管党治党更加重视

着力根治“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顽疾,实现了“三个转变”:变被动应付为主动担当。召开了党建工作会,委党组书记与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与党支部书记分别签订了党建工作责任书,推行定标问责机制,对党建工作与全年卫生计生工作一起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变“甩手掌柜”这“独立自主”。机关党委下属的11个党支部书记将党建工作抓在手上,责任扛在肩上,常态化安排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带头写讲稿讲党课、谈话会,主动带动身边党员。变抢亮点为抓基础。改变了抓党建就是抓典型的偏颇思想,从薄弱环节查起,改起,拟定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要点,从支部标准化、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夯实基础,制定了20项规章制度,修订了3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定期安排党组成员和县级干部到联系单位指导、参与党务活动,各支部党务活动更加丰富、党内生活更加民主、规范、高效。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有新机制,抓管党治党更加有力

抓责任主体。制定了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清单,发放7本主体责任纪实本,督促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记好落实主体责任纪实。抓党内监督。以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为抓手,完善了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作好会议记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40份。实行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制度,今年下半年召开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吸收了多方面意见36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86条,并及时对通报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发放《谈心谈话表》42份,实现了党组书记对县级干部、县级干部与科长、科长与科员之间的廉政提醒谈话全覆盖。

三是增强“四种意识”有新变化,抓管党治党更加自信

从增强“四种意识”抓起,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明显增强,想问题、做决策、干事情,都与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政策。出台了《关于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品牌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编制了《“健康咸宁2030”行动纲要》,出台了《咸宁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推行医养融合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全市医养结合工作2016年到2020年主要目标任务。制订了《咸宁市居家养老签约医疗服务试点方案》,在8个城市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签约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契合我市的服务模式,初步定制了“179减”的签约服务包,该实施方案正在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目前我市已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448个,签约居民30余万人。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实施农村医疗精准救治“五大工程”。免费为300多为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和胬肉患者进行了手术治疗,为贫困慢性病患者开展随访1.4万余次。全市共有6家乡镇卫生院开展“薄弱”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14个乡镇卫生院开展特色科室项目建设;共申报了261家村卫生室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四是改进作风上有新举措,抓管党治党更加严格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围绕管人、管钱、管事,建立健全了人事、财务等方面管理制度,如人教科拟定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开展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咸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开展竞争上岗。财务科制定了《咸宁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和修订了《咸宁市卫计委经费管理意见》等规章制度,以执行各项制度为抓手,全面规范党员干部廉政从政行为。财务科将“八项规定”以来的有关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安排日常学习。在推行“大科室”制时,将委财务科改为财经审计科,加强对各单位的财务监管,做到每年请中介公司审计一次。机关党委纪委组织对7家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行业作风和工作纪律进行了暗访,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净化了行业作风。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经过市委的严格巡察,我们合力整改推进,目前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市委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一些繁杂性、深层次问题。如单位混编混岗,借用人员过多。如党办、财务科、医改办,在党建业务复杂,财务资金多支出频繁,医改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仅靠一个人去完成日常工作是不现实的。再如,市直卫计系统8个单位人事代理和临时人员过多。近年来群众健康意识增强,原有的医护人员人数远远达不到现在群众看病就医的需求,由于人事编制限制,只能采用人事代理或签订合同等方式引进人才。再如,排队时间过长、医疗纠纷、“过度医疗”和“过度用药”等现象整改后可能出现反复,针对这些实际问题,将积极与市委巡察办作好说明和解释。同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们要举一反三,拓展延伸,持续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和深化管党治党成果。

一是坚定政治方向,锲而不舍狠抓整改。坚持以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镜子,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找差距、补不足,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讲忠诚、讲担当、讲落实,将延伸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工作,作为最大的政绩抓好抓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严抓整改。聚焦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和其他方面,以授权、用权、制权等为关键点,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纪检、审计、考责、评责等手段,强化日常监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纠正、早堵塞漏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

三是坚守价值取向,速效并取实抓整改。坚持把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践行动,作为深化城市综合医院改革、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生育服务转型,全面提升人口素质的重要抓手,引导教育党员干部不断锤炼党性,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树牢民本意识,着力抓好“放管服”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咸宁大健康和医养结合养老建设,破除落实中的“中梗阻”,疏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求真务实、齐抓落实的坚定决心推动卫生计生改革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8133586,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来信请寄:咸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咸宁大道9号)收,电子邮箱:7133905@qq.com ,举报信箱设在市卫计委办公楼门口。

               

                 中共咸宁市卫生计生委党组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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