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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提高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水平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856/2019-1897318 文       号 : 咸政办发〔2018〕37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提高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咸政办发〔201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构建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综合干预、动态管理于一体的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学生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的视力健康管理,提高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政府主导下,全面实施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项目,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科学、规范地开展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以中小学生为对象,持续深入推进近视眼防控工作,力争五年内中小学生视力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校学生视觉环境达标率上升10%,学生视力不良率增长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使我市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科学研究,完善视力健康管理服务。制订技术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帮助各县(市、区)建立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示范学校,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完成湖北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试点工作任务,每年开展1—2项视力健康管理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视力健康管理和防控工作技术水平。


(二)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视力健康知识。把视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作为学校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内容,广泛开展视力健康教育,普及视力保健知识,营造视力健康环境。编制印发《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手册》等宣教资料;提升学生视力健康教育馆的宣教功能,将视力健康教育普及至县(市、区)、学校、家庭,并纳入学生假期的“创新素质实践行”;落实每学期1次的学生视力健康教育课;坚持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互为补充,联合媒体开办专栏,举办各类社会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开展“三项监测”,进行评估预警。一是进行视觉环境监测预警。按照国家标准对学校视觉环境进行监测,每年按照20%的比例对全市学校进行抽查、整改。二是进行视觉行为监测预警。按照国家标准对学生视觉行为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情况反馈至学生家长,并督促改进。三是进行视力健康状况监测。从视力、眼屈光、眼生物要素与生理等方面进行三级监测与预警:一级视力监测与预警,每学期2次,对检出视力不良的学生进行预警和跟踪管理;二级眼屈光状态监测与预警,每年免费监测10万名学生,抓住高危人群进行及时跟踪干预;三级眼生物要素监测与预警,每年为市直、咸安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免费监测建档和近视预警,其他县(市)落实试点学校一年级新生免费监测建档和近视预警,为实施视力健康管理提供完整的基础数据,为提前预防控制中小学生近视提供依据。


(四)实施“三重干预”,预防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一是视觉环境和行为干预。每年在各县(市、区)选择2—3所学校建立视力保健标准教室和眼保健室,各县(市、区)逐步普及;对小学入校新生免费发放握笔器,通过改善学生视觉环境,最大限度控制学生近视眼的发生。二是眼生理功能干预。指导学校、家庭积极开展科学规范的学生视觉功能训练,维护和增强学生自身眼睛的生理功能。三是光学干预。指导学生家长根据学生的视力健康状况,科学使用光学保护器具。


(五)建立视力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从小学一年级新生开始,逐步建立完整的《咸宁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定期监测,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完成学生视力健康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咸宁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提供学生视力健康状况查询和专家在线咨询,指导学生积极预防,科学康复矫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指导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附后),由公共卫生和眼科眼视光等专家组成的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专家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附后),分别负责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控中心(以下简称市视防中心)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承担全市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中小学校分别成立以主管负责人牵头的县(市、区)、学校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区、本校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市政府设立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一是创新防控理念。强化预防意识,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坚持早监测、早预警、早干预,推动视力低下防控工作关口前移。二是创新管理体制。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专家为指导、以公益专业机构为支撑、以学校为阵地的市、县(市、区)、校三级组织管理体制,推动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创新技术模式。将多科学、多技术、多手段加以集成综合运用,发挥综合效应。市视防中心作为学生视力健康管理的实施主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市视防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探索完善新型社会服务机制,发挥专业技术服务与技术管理作用,制订技术标准与规范,开展视力健康宣传教育,帮助学校建立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队伍;指导学校开展一级视力监测,组织视力健康监测流动服务队入校完成学生二级眼屈光状态监测和小学一年级新生三级眼生物要素监测;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信息库,指导学校、家长共同开展学生视力健康的动态管理和科学干预,有效控制学生近视眼的发生与发展。


(三)强化教育职能,落实视力健康管理。开展学生视力健康教育,改善学生视觉环境,培养正确视觉行为,做好学生视力健康状况监测,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及时进行近视眼预警和跟踪干预,帮助家长实施学生视力健康管理等工作。


(四)保障项目经费,推动工作持续开展。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与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由市卫计委审核,市级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每年专项经费预算,实施项目管理。各县(市、区)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视力健康管理专项工作,为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五)建立评估机制,组织实施监督考评。市直有关部门、市视防中心、各县(市、区)与学校要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市指导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市视防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市卫计委、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和市视防中心专业人员对各县(市、区)、学校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评估,实行通报,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形成监督评估机制,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分工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有关政策支持;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突出学校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落实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将学生视力保健科研工作纳入年度科研课题,对科研立项与相关工作给予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将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项目纳入财政每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团市委负责发挥青少年校外阵地的功能,从社会教育活动等方面予以支持;市质监局负责对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管,规范眼镜制配计量行为;市工商局负责严控虚假眼保健产品的宣传,严厉打击流通领域伪劣眼保健产品;市视防中心负责全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任务;各中小学校负责落实学生在校的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杜绝其他机构进校重复开展学生视力检查或借机进行“商业推广”;市属新闻媒体负责提供公益宣传平台,开辟青少年视力保健专栏,做好宣传工作,杜绝刊登虚假广告。


附件:1.咸宁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2.咸宁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咸宁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刘复兴 副市长


副主任:陈建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旭东 市教育局局长


李华平 市卫计委主任


成  员:梁春阳 市卫计委调研员


王丽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毛湘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斌 市科技局副局长


邱  鹰 市工商局副局长


聂  琼 市少先队总辅导员


李治辉 市爱卫办主任


陆剑波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市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由梁春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疾控中心主任陆剑波、市卫计委疾控科科长黄飞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袁震、市视防中心主任胡亚洲等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咸宁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陆剑波 教授、主任技师


副主任委员:范 杉 教授、预防与公共卫生管理医学专家


李  岱 教授、眼科博士后


周燕红 教授、医学教育管理学专家


吕旭东 主任医师、医学博士、眼科学专家


成  员:操盛春 副主任医师、眼科学专家


刘富强 博士、预防医学会专家


余  君 博士、预防医学会专家


吴作红 副主任医师、眼科学硕士


李  敏 医学硕士、眼视光医学专家


徐朝霞 医学硕士、眼视光医学专家


李  敏 医学硕士、眼视光医学专家


陆  洲 副主任医师、公共卫生医学专家


钟  平 副主任医师、省预防医学会视力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邢  杨 市预防医学会视力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费秋香 副主任医师、眼科学专家


杨春秀 副主任医师、眼科学专家


鲁  波 副主任医师、眼科学专家


吴  丹 副主任医师、眼科学专家


程洪源 副主任医师、少儿卫生专家


赵  勇 省预防医学会视力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阮  媛 省预防医学会视力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胡亚洲 省预防医学会视力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相关文件:《咸宁市关于做好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提高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水平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