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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856/2022-42172 文       号 : 咸卫发[2022]18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湖北科技学院附属二医院:

 《咸宁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



咸宁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湖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经过长期发展建设,全市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其他健康服务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一、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1358个,其中医院4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8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7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5个。公立医院18个,民营医院22个。公立中医医院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2个,乡镇卫生院64个,村卫生室910个,门诊部4个。全市共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个,妇幼保健机构7个,卫生监督机构7个,有2个急救中心,6个急救站,1个采供血机构。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18家医院设立了发热门诊,7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了发热(肠道)门诊(诊室)。有1家独立的传染病医院,8家综合医院设置了传染病病区。

卫生机构床位数16093张,比2015年增加22.53%,其中医院床位数11150张,占比69.2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3612张,占比22.4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1331张,占比8.27%。社会办医床位数2534张,占卫生机构床位数15.75%。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05张,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4.19张,其中公立医院每千人口床位数3.24张,社会办医0.95张。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6张。每千人口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0.50张。

2020年,全市共有卫生人员22939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8415名。全市共有执业(助理)医师7376名,注册护士8263名。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每千人口注册护士分别为6.932.773.11人,医护比为11.1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十万元以上设备15068台,其中百万元以上设备391台。

2020年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18.06%,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收入的28.88%,公立医院人员费用支出占业务收入的31.56%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省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39个,高水平技术资源较2015年增加幅度不大。

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已经建成,完成了三级等级保护测评和整改。全市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已经完成项目立项,基本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市中心医院牵头建成了全市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立“线上问诊一点通”平台,市级多家医院可以提供网上一对一就诊,实现从门诊到住院的线上就医全闭环服务。

二、医疗服务情况

2015-2020年,总诊疗人次由1468万下降到1171万,年均下降4.43%,医院诊疗人次由387.51万增加到388.44万,年均增长4.8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诊疗人次由67.25万增加到76.36万,年均增长2.5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由1013.47万下降到705.78万,年均下降6.98%

2020年,全市病床使用率74.24%,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8.46%,基层卫生机构为64.2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65.85%。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10天,其中医院平均住院日10.3天,基层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6.3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20.6天。

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全市2020年共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个,其中市级1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区)级6个。编制人数598人,实际在岗人数74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181人,高级职称69人。

2.妇幼保健机构

全市2020年共有7个妇幼保健机构,其中市级1个,县(市、区)级6个。编制人数843人,实际在岗人数131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28人,执业(助理)医师434人,注册护士54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439人,高级职称108人。妇幼保健机构实有床位数976张。

3.卫生监督机构

全市2020年共有卫生综合监督机构7家,编制人数213人,实际在岗人数24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0人,本科及以上学历41人,高级职称5人。

4.医疗急救机构

全市2020年有2个急救中心,6个急救站,编制人数23人,实际在岗人数5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6人,本科及以上学历26人,高级职称3人。

5.采供血机构

全市2020年有采供血机构1家,编制人数31人,实际在岗人数7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26人,高级职称8人。

四、中医医疗机构

全市2020年有公立中医医院7家,编制床位2620编制人数1327人,实际在岗人数239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086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五、卫生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疗资源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医护比不达标等问题突出。

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亟需提高。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77湖北省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77持平。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11人,低于湖北省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46人。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6.05张,低于湖北省千人口床位数7.12张。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不高,高级职称人数不多。缺乏高端医学人才和为群众广泛认可的医学专门人才,缺乏专业内领军人物。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供给缺乏,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卫生健康信息化尚不能有效支持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医疗服务领域的管理决策、诊疗服务、风险管控、便民服务等方面智慧化程度不高。

二是资源布局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公平与效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存在明显短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强,人员质量亟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康复、分级诊疗中发挥的作用不明显。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全市医护比11.12,没有达到国家“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的11.25,护士配备不足。专科医院发展相对缓慢。面向重大疫情的医疗救治体系不健全,全市急救网络尚未完全建立,急救资源不足,医院缺乏平急转换功能,缺乏大型的卫生应急场所和设施。

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突出。医防融合发展不够,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专科与全科之间、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协同不够,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资源联通共享能力,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日益严重的慢性病等突出健康问题。中西医融合发展不够,虽然基层卫生机构建有国医堂,但是缺乏长期固定坐诊的中医师,开展的中医中药服务有限,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尚不能完全发挥传统中医药治未病的作用。

四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分级诊疗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公立医院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内部精细化管理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缺乏,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和村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需要进一步落实,医疗、医药、医保之间有效联动不足,卫生综合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五是公共卫生体系薄弱。截至2020年底,全市7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占实际在岗人数的24.33%,高级职称人员数占实际在岗人数的9.27%。全市共有27个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1331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均住院日较长。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网底功能还需要扎牢。

中央把健康中国战略作为国家发展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作出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新型突发传染性疾病不断出现、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防治任务艰巨等,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巨大挑战。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强劲动力。随着人工智能、5G技术、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对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医疗机构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等都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卫生健康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要求等都对卫生资源的配置提出了新要求。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咸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区域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二、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服务。以本地人群重点健康问题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以加强区域薄弱专科服务能力进行资源调整和优化。

坚持分级分类管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卫生健康机构的功能定位。提高县级医院常见、多发疾病的诊疗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系统协作整合。坚持医疗与预防、专科与全科、基层与医院、中医与西医等之间的内部融合发展,坚持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与医保、民政、环保、公安等其他部门有效协作。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坚持面对重大疫情时的免费救治政策。提高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的科学性,降低成本,提高使用率,显著提升服务人群的健康水平。

三、具体指标

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5张,其中公立中医类床位数达到0.9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达21000张。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现状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张)

6.05

7.5

预期性

医院

4.19

6

预期性

公立医院

3.24

5

预期性

其中:市办公立医院

1

1.54

预期性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3.7

4.96

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

床位(张)

0.84

0.9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2.77

3.2

预期性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

(助理)医师数(人)

0.43

0.65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1

4.2

预期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21

0.35

预期性

医护比

1 :1.12

1 :1.31

预期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

1 :1.43

1 :1.50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77.27

70

预期性

第三章 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与床位设置

一、总体布局

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按照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规划。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以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是全面推进健康湖北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物质基础和设施保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分为公办和社会办两类。其中公办的为政府举办的或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5张,其中,医院床位数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5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5张。

二、机构与床位设置

(一)多层次区域医疗中心设置

建立省乡、南北两区纵横布局的区域医疗中心,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布局我市。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南北两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其他县级医疗中心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以服务能力强、覆盖人口多、辐射范围大、分级诊疗基础好的医共体龙头医院为基础建立县域医疗中心,每个县选择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农村区域医疗中心。其中通城县人民医院、赤壁市人民医院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打造咸宁市南北区域性高水平医院。通城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辐射到湖南岳阳、江西九江等周边基层地区,赤壁市人民医院作为咸宁北区医疗中心,能够为北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供给。

区域医疗中心负责向区域内居民提供急危病症、疑难疾病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承担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培养较高层次卫生技术人员,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任务。

(二)医院设置

2025年,咸宁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5张,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增加到21000张。市级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标准见附表。

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坚持维护其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市办医院主要向全市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实现不少于90%区域内居民的疾病在本县治疗,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1公立医院设置

1)机构设置:着力提升咸宁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能力,建成咸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实行“一套班子、几块牌子”,保留市中医医院、市结核病防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鄂南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的牌子)。市办公立医院数量不再新增。县(市、区)按照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市、区)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市、区)办中医医院,人口超过50万,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部分县(市、区)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

通过转型、转建等多种形式建设老年医院,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全市开设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达到100%全面推进县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和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

2)床位设置:规划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每千人口5张,其中市办医院床位数1.54张,县(市、区)办医院床位数3.46张。全市公立医院床位由9947张增加到14000张,其中市办医院床位数由2658张增加3682,县(市、区)办医院床位数增加到10318张。增加公立医院可转换ICU床位,市级公立医院达到编制床位的5-10%,县级公立医院达到2-5%

优先支持传染病、肿瘤、重症、儿科等治疗性床位配置,加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紧缺型床位供给。支持医疗资源富余的县(市、区)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护理医院。鼓励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拓展养老功能,设立老年病科,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引导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的医养结合机构。

咸宁市中心医院规划床位1800;咸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结核病防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鄂南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规划建设1382张床位咸宁市妇幼保健院规划建设300张床位。各县(市、区)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建立传染病大楼,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建立独立的传染病医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咸宁市精神卫生中心)规划床位500张。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成立住院床位调配中心,对全院床位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床日、床护比不符合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床均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床位。

2社会办医院设置

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优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院主要提供护理、康复、老年病、中医、健康管理、医学检验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服务,也可以提供妇产、儿科、医疗美容、口腔、骨科等专科医疗服务。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较高水平的专科、个性化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在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互为补充,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新增医疗机构,原则上以社会办医为主。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老年护理、康复、健康管理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院,承担儿童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任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县(市、区)业务量较小、病床使用率低的公办医院改制重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对其提供的服务依规予以补助。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者3-10万居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加挂社区医院牌子,社区医院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完善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重点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数量的20%,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使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每个县支持1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副(分)中心,优先支持常住人口超过7万人的特大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副(分)中心。

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2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卫健委关于《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中推荐标准,所有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其中的基本标准。

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设置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配置,规划床位数增加到4200张。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分区配置标准见附表。社区医院床位按照服务人口每千人1.0-1.5张配置。重点扩增儿科、老年病、康复科床位。乡镇卫生院要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转型为养老机构的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工作。

根据居民卫生健康需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

4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在群众就医不便地段适当增设专科门诊或个体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退休老中医、退休专科医生开设个体诊所,鼓励以解决当地群众常见病或重大健康问题为导向开设专科诊所或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限制,以市场调节的方式进行管理。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相关工作。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

整合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局职责,重新组建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卫生监督局牌子。市精神卫生中心保留。各县(市、区)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逐步整合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传染病医院。加强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建立实力较强的公共卫生机构。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乡镇(街道)设立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村级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县域医共体设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包括单设职业病防治院所的地区)按要求设置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科室。市级疾控中心具备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资质,县级疾控中心具备区域内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

2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市、县(市、区)建立独立的指挥型急救中心。各乡镇(街道)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立1个标准化急救站。城市地区每3万人、农村地区每5万人、边远地区每1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负压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20%。打造中心城区10分钟,非中心城区15分钟,县(市、区)30分钟急救圈。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

每个县(市、区)依托实力最强的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大楼,二级及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依托1所市级综合医院建设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每个县市区确定1所综合医院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点。

3妇幼保健机构

市、县(市、区)各设1所公立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每年对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卫生保健知识专业培训及考核,组织实施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和质量监测等。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市级至少设立1家产前诊断机构,1家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中心,1家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中心。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

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投入支持,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能力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市、县(市、区)要分别建立公办的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至少一所普惠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鼓励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提供托育延伸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4采供血机构设置

加强中心血站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采供血能力。中心血站依托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各建立1个中心血库,承担本辖区内的储血任务,改善中心血库人员配置和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中心血库与市中心血站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各级血液机构与重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数据交换平台和血液组织动员管理系统,提升应急用血供应能力。考虑人流量、交通和基础配套条件,结合采血需求设置采血机构采血点,各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采血点。

5健康教育机构

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健康教育力量建设,有条件的可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配备满足工作的人员。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各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科接受当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动员市内各医疗单位、高等医学院校等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各综合医疗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可以加挂市级健康教育科普基地的牌子,履行全民健康教育职责。

6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机构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每个县挂靠县级综合医院设置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

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依托咸宁市精神卫生中心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组建心理救援队。

第四章 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一、人员配备

根据居民健康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匹配等配置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保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科学合理,满足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2人,注册护士达到4.2人。人才规模与全市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尤其是加强全科医生、注册护士的数量配置,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项能力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公共卫生能力培养。增加短缺人才配置,加强精神、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重症、急诊、儿科、产科、老年医学、中医、营养、托育、药学、信息化、卫生工程等专业人员配置。

(一)医护人员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区域健康服务重点规划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比。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定位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1:1.25,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低于1:1.15,二级综合医院不1:1。增加护士配备,医护比达到1:1.31。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县域医共体人员实行分类核定、统筹配置,由牵头医院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使用、统一配置管理。

(二)基层卫生人员

2025年,每万人口配置全科医生不低于3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2名中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村医,推进村医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到2025年,乡村医生普遍接受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三)公共卫生人员

全市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1.2人,规划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3360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足额配备人员编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岗位总额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市、县疾控机构高级岗位比例提高至30%15%,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有1名正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人才达到45%以上。每个县(市、区)疾控机构配备精准流调、消毒感控、检验检测、协查管控四支工作队伍。每个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分别有10名、4名受过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至少组建1支由多学科专业人员构成的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队,各县(市、区)建立卫生应急队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医疗队。

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力量,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在编制总量控制范围内进行配置。

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每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按照设立床位数1:1.7配备临床人员。到2025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产科、儿科医疗卫生人员不低于每千人口0.3人,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根据年采血量进行配备。

急救人员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二、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

(一)公共卫生人才

加大公共卫生骨干人才培养,设立市级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建设项目,选拔10名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和20名公共卫生青年骨干人才,在专业技能上进行重点培育。

定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慢性病防治、健康评估等业务培训。将在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流行病学实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共卫生能力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应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能力训练。

(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探索医共体内编制统筹制度,根据服务能力定编制,由医共体统筹调配使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岗位比例,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毕业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同时,在基层医护人员培训、深造、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关怀。

严格落实乡镇卫生院现有人员编制,对现有正式工作人员达不到80%的乡镇卫生院在招聘计划上优先保障,对正式人员达不到60%的乡镇卫生院必须重点保障。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按照乡管村用,落实村医养老保险,提高村医待遇,稳定村医队伍。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

充分利用本地医学教育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层次,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健全在岗培训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护理人才

加强与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等大中专院校合作,加大力度培养本地护理人才,为咸宁建成华中康养城、实现百万老龄人口养老提供充足的、高质量的老年护理人才队伍。加强婴幼儿护理人才培养。

(四)中医药人才

在中医药机构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鼓励知名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挂钩。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一批中医疫病专家队伍。

(五)医学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

实施“南鄂卫生健康英才计划”,加大健康领域临床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医学检验等高层次人才遴选力度,引进和培养一批实用型的学科带头人。推进健康领域优秀管理人才专业化、职业化。

第五章 其他卫生资源配置

一、卫生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集中各方力量,优化行政审批,推进“一张网”建设,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医改、+业务监管、+医疗便民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坚持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原则,全面建成统一权威的市级卫生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市民健康信息服务应用工程,推进全民健康信息产生、采集、共享和利用的全面规范管理。到2025年,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市级平台达到四级甲等及以上,县(市、区)级平台达到三级及以上,基本实现市、县、乡三级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互通共享,并与省级平台对接,远程医疗基本覆盖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人口健康信息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人民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

建设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整合辖区内所有卫生健康机构信息资源,构建区域协同医疗服务应用;加强疾病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联防联控、调度指挥及120院前急救系统等应用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快建设远程医疗服务网,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构建纵向贯通国家、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横向链接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大数据联通整合、挖掘分析和评估使用,保障信息采集及时、准确、完整。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智慧化精准治理。持续完善卫生健康信息化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医防信息协同,建设和完善卫生健康业务监管系统和绩效考核系统。完善“智慧疾控”“智慧医院”“智慧中医”“智慧急救”“智慧妇幼”和“智慧卫监”建设,综合性三甲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5级及以上标准,二级医院达到4级及以上标准。加强大数据在健康服务、健康保障、临床科研、医药研发和行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开展人群主要疾病和因素的流行病特征和疾病负担评价。

二、技术配置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国家、省、市三级临床重点专学科建设,遴选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培养和建设,到2025年,力争国家重点专科数达到1-2个(包括市县级项目),省级重点专科数不少于50个,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市级医院建立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支持社会力量在眼科、口腔、老年病、医养结合等领域建设一批优质专科医院。

充分挖掘本地中医药资源,推进传统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注重中医临床专科建设,重点扶持风湿病科、皮肤科、骨伤科、肝病科等,力争建成全国重点专科。到2025年,新增中医省级重点专科不低于10个,新增全省知名中医工作室不少于10个,力争新增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围绕常见病、区域重点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推广至少1适宜技术,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加强实验平台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P2+实验室并具备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体快速检测能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县级疾控中心建设负压P2实验室。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辖区常见健康危害因素和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市、县(区)级分别建设至少1个对外开放的生物检测公共实验平台。

三、设备配置

优化医疗机构设备配置。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加强和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落实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设备使用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遵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和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优先配置常规医用设备,防止盲目、超前、重复装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常用设备参照相关规定进行配置。

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疫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要重点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消毒灭菌等生命支持、急救、转运、感染控制等类别设备配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配置病原微生物分子生物学和免疫学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加强采供血车辆配备,原则上每家血站按供血量每3吨配置1辆送血车,合理配置流动采血车。

第六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作为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在土地划拨、置换、财政经费支持方面要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建立卫生健康部门与其他部门长期稳定的合作协商机制,为顺利实施规划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明确相关职责

市卫健委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县(市、区)卫健局应当按照所在地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辖区内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新型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设置。同时,卫健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人社、自规、医保等部门,共同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实施。

三、加强评估督导

严格规划实施,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批、管理。市、县(市、区)两级卫健部门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规划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规划实施,实现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附件:1市级公立医院床位设置规划

2县(市、区)床位设置规划(每千人口床位数)


附件1

市级公立医院床位设置规划

医院名称

2020年实有床位(张)

2025年规划床位(张)

咸宁市中心医院

1500

1800

咸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咸宁市中医院)

507

1382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151

300

咸宁市精神卫生中心

500

500

合计

2658

3982

附件2

县(市、区)床位设置规划(每千人口床位数)

县(市、区)

2020年(张)

2025年(张)

咸安区

7.81

10

赤壁市

5.4

7

通城县

5.4

7

崇阳县

5.45

6.5

嘉鱼县

6.06

6.6

通山县

4.73

6.2



相关文件:《咸宁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