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发电〔2018〕31号)精神,经党组研究,决定今年5月在委机关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5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等。
二、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活动。委党组书记与中心血站、卫生服务中心、药具站新任职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三、开展一次正反面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瞻仰武昌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和湖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
四、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督导活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开展一次家庭助廉活动。向中层以上干部家庭发放“清廉家风·家庭助廉”廉政倡议书,共同培育和建设清廉家风。
六、开展一次知识测试活动。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开展《党章》《宪法》《监察法》知识测试,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七、开展一次廉政讲堂活动。邀请委党组书记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班子成员讲授廉政党课。
八、开展一次集中观影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收看《碧血天香》等微电影,观看《迷失》《我们决不当李自成》等警示教育片。
九、开展一次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运用廉政绘画、漫画、格言、诗歌等,在5楼打造图文并茂的廉政文化长廊。
十、开展一次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展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撰写一篇廉政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并进行集中展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