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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卫健委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来源:市卫健委疾控科 时间:2025-03-07
咸宁市卫健委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被检查对象法定依据/检查事项承办机构检查任务来源检查频次/范围备注
1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民营医疗机构【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2022年3月29日修订)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
医政医药管理和体制改革科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专项整治遵照方案确定
2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民营 医疗机构【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4号)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政医药管理和体制改革科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专项整治遵照方案确定
3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民营医疗 机构【行政规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 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 2011年修改)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医政医药管理和体制改革科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专项整治遵照方案确定
4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服务及临床用药等实施监督管理民营医疗机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中医药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
(二)对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服务及临床用药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
(四)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
(五)组织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
(六)发掘整理、继承推广传统中医药理论、技术等;
(七)其他中医药管理职责。
大健康产业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中医科)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专项整治遵照方案确定
5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民营医疗机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8号,2017年11月17日修订)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
  (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
  (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法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1997年12月3日修改)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和母婴保健监督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母婴保健监督员应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中聘任,并由负责聘任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母婴保健监督员证。
基层妇幼与人口家庭发展科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专项整治遵照方案确定
6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9年12月29日修正)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健康咸宁建设办公室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专项整治遵照方案确定
7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职业卫生规范。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防护性能进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消除隐患;消除隐患期间,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
健康咸宁建设办公室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专项整治遵照方案确定
8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部门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3年9月28日)第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二)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三)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五)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
(六)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
(七)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
健康咸宁建设办公室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专项整治遵照方案确定
9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诊疗活动)管理情况;2.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情况;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6.抽查重点病历情况(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收费管理、医保基金使用等);7.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8.其他。医疗美容机构,含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1.医疗美容机构资质管理情况。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是否进行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登记;是否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医疗美容服务;2.执业人员管理情况。执业人员是否取得资质并完成执业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执业医师超执业范围或在非注册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3.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在使用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4.医疗美容广告发布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5.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管理情况。6.医疗文书管理情况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10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民营医疗机构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11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公共场所经营主体,包含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其中有集中空调的,检查: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12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包含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城市集中式供水检查: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5.水质经消毒情况;6.开展水质自检情况;7.排查水质指标达标情况。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检查: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3.水源卫生防护情况;4.水质经净化、消毒处理情况。二次供水检查: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2.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3.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4.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13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职业卫生用人单位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2.职业卫生培训;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14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资质证书;2.业务范围及出具证明;3.技术服务相关工作要求;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15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单位,含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生产企业主要检查:1.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2.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3.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项目、类别、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证一致,查看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记录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合格并备案(包括自有品牌和委托加工产品);检查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4.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经营单位主要检查:产品索证、产品查验和广告宣传。其中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用品店、商铺和互联网销售平台重点检查经营的抗(抑)菌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的情况。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16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1.生产工艺流程布局情况;2.生产设备与设施情况;3.生产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4.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5.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6.建立并遵守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17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职业卫生用人单位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2.职业卫生培训;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咸宁市综合查一次计划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安排一年一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