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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育群非医师行医案行政处罚案

来源: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科 时间:2026-07-07

安育群非医师行医案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育群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安育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卫医罚字[2026]1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非医师行医案

处罚依据

医师法》第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

处罚内容

1没收药品、器械;2罚款

处罚金额(万元)

人民币2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

20260702

处罚有效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702

处罚机构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双公示要求,行政处罚案件应在处罚决定日7天内,在咸宁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