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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锦华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行政处罚案

来源:市卫健委疾控科 时间:2026-09-07

温泉锦华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温泉锦华酒店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21200MA4BUE92XP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文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卫公罚字[2026] 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失信严重程度分类

轻微

适用程序

一般程序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

处罚金额(万元)

0.0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万元)

无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3日

处罚有效期

长期

公示截止期

1年

处罚机构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按照双公示要求,行政处罚案件应在处罚决定日期7天内,在咸宁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