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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公示(2024年第02号)

来源: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4-03-15



  近日,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向我委提出变更医院诊疗科目(项目)、科室等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国家卫生部关于发布<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等规定,经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定符合变更条件,现就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

单位名称: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72号

变更项目:康复医学科

其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对上述变更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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