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公示公告
咸卫医执公〔2020〕7号
近日,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向我委提出对通城县精神病医院执业登记注册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和《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要求,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定符合执业登记注册条件,现就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9日。
设置单位名称:通城县人民政府(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
设置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精神病医院(二级)
设置医疗机构名称:通城县精神病医院
选址: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银城西路特269号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设置床位:100张(牙椅0张)
设置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协议)、医学影像科(协议)。具体诊疗科目设置经执业验收确定。
其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对上述拟执业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