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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来源:市卫健委法监科
时间:2020-07-10
咸卫医销公[2020]5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精神和《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要求,经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申请,我委批准同意,现就注销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机构名称: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
地点: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银城西路特269号
医疗机构类别:精神病医院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李娟
登记号:74463263342122211A5201
诊疗科目:精神科。
注销日期:2020年7月10日
从注销之日起,原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印章收回后,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失效。
特此公告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