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公示公告
咸卫医更公[2020]7号
近期,通城县妇幼保健院向我委提出新增产前筛查服务项目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精神和《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办发[2012]63号)等有关政策法律要求,经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同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审、复查认定符合变更要求,现就变更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2日—7月28日。
单位名称:通城县妇幼保健院
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妇幼保健院(二级)
医疗机构名称:通城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银城西路67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黎贵焊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注册资金:500万
设置床位:160张(4张牙椅)
拟变更诊疗科目:新增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项目,独立开展遗传咨询、采血(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采血)、医学影像(超声)等三项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城县妇幼保健院与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签订“联合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和诊断”的合作协议,可与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核准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首次签订检测机构为成都凡迪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如有调整,须与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送检协议)签订送检协议,方可进行送检,在省核准的范围内获取其提供的无创产前胎儿DNA检测项目检测结果。
其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对上述拟变更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