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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资质公示公告(2021年第1号)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1-20
2021年第1号
近日,咸宁爱尔眼科医院向我委提出麻精药品使用资质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经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同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定该医疗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具备的条件。现就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6日。
单位名称:咸宁爱尔眼科医院
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眼科医院(三级)
医疗机构名称:咸宁爱尔眼科医院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31号
法定代表人:李力
主要负责人:李力
经营性质:营利性
设置床位:80张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
其它:原省卫计委核准药剂科、手术室;符合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要求。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对上述拟批准麻精药品使用资质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