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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公示公告(2021年第2号)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2-02
2021年第2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将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8日)。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经营性质 | 法人代表 | 地 址 |
1 | 咸宁民生中山口腔医院 | 营利性 | 刘炳华 | 咸宁市咸宁大道与银泉大道交叉口(宏伟大厦)-1-9号 |
对上述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