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公示公告(2021年第2号)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2-02

2021年第2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将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1222021年28日)。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经营性质

法人代表

    

1

咸宁民生中山口腔医院

营利性

刘炳华

咸宁市咸宁大道与银泉大道交叉口(宏伟大厦)-1-9号

对上述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