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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公示(2022年第3号 )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3-21



2022年第3

近日,咸宁优抚精神病医院向我委提出变更主要负责人、增设医学检验科、新增加50张床位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和《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要求,经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定符合变更条件,现就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321日—2022327日。

单位名称:咸宁优抚精神病医院

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精神病医院(级)

医疗机构名称:咸宁优抚精神病医院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付桥村1号(107国道旁)

法定代表人:肖聿哲

拟变更主要负责人:魏道敏变更为李崇恩

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变更床位:原有99张,现新增加50张

拟变更诊疗科目(项目增设医学检验科

其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对上述拟变更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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