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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公告(2023年第4号  )

来源: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监科 时间:2023-03-16



近日,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向我委提出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要求,经资料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现就情况向社会公告。

变更法定代表人由雷鸣变更为黄丽琼

对上述变更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