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新办)公示(2023年第4号)
近日,湖北全安急救站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向我委提出新开办咸宁全安非急救转运中心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和《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省卫生健康委 省公安厅等4委厅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通〔2021〕37号)要求,经资料审核、专家现场勘察符合条件,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同意新办。现就其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3月28日。
医疗机构名称:咸宁全安非急救转运中心
选址:咸宁市高新浮山办事处双泉村六组泉源路37号
医疗机构类别:非急救转运中心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床位(牙椅):0张(0)
注册总额: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茂志
主要负责人:李茂志
诊疗科目:急诊医学科。
其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发展规划
对上述拟新办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