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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新办)公示(2024年第01号)

来源: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4-01-23



近日,咸宁市顺通应急救援有限公司到我委提交设置咸宁顺通非急救转运中心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省卫生健康委 省公安厅等4委厅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通〔2021〕37号)要求,现就其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123日—129日。

设置单位名称咸宁市顺通应急救援有限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咸宁顺通非急救转运中心

拟设置医疗机构级别类别:非急救转运中心

址:咸宁市咸安区大畈银桂路168号经发集团对面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设置床位(牙椅):0(0)张

拟设置诊疗科目:急诊医学科

对上述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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