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新办)公示(2024年第01号)
近日,咸宁市顺通应急救援有限公司到我委提交设置“咸宁顺通非急救转运中心”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省卫生健康委 省公安厅等4委厅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通〔2021〕37号)要求,现就其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1月29日。
设置单位名称:咸宁市顺通应急救援有限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咸宁顺通非急救转运中心
拟设置医疗机构级别类别:非急救转运中心
选址:咸宁市咸安区大畈银桂路168号经发集团对面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设置床位(牙椅):0(0)张
拟设置诊疗科目:急诊医学科。
对上述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