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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新办)公示(2024年第02号)

来源: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4-01-23



近日,咸宁市鄂南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向我委提交设置咸宁阳明精神康复医院”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要求,现就其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123日—129日。

设置单位名称咸宁市鄂南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咸宁阳明精神康复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精神病医院(二级)

址:咸宁市麦笠山公园道商业街201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设置床位(牙椅):100(0)张

拟设置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具体诊疗科目设置经执业验收确定。

对上述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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