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新办)公示(2024年第04号)
近日,通城县妇幼保健院向我委提出整体搬迁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要求,现就其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1月29日。
设置单位名称:通城县妇幼保健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通城县妇幼保健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妇幼保健院(二级)
选址:通城县隽水镇城西新区(黄龙路与马港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服务对象:社会
设置床位(牙椅):160(3)张
拟设置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专业)、外科(普外专业、烧伤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妇女保健(青春期保健、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心理卫生、妇女营养)、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小儿消化、小儿呼吸)、小儿外科(小儿普外)、儿童保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心理卫生、五官保健、儿童康复)、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性传播疾病)、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 、(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微生物学、化学检验、免疫血清学、细胞分子遗传学)、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CT诊断、磁共振、超声诊断、心电诊断)、中医科(内科、外科、妇产、儿科、肿瘤科)。具体诊疗科目设置经执业验收确定。
对上述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