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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公告(2024年第02号 )
来源: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4-08-05
近日,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门诊部向我委提出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要求,经资料审查符合延续条件,现就情况向社会公告: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门诊部(有效期自2024年09月12日至2029年09月11日)
对上述变更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