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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公示(2024年第08号)
来源: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4-08-30
近日,通城县妇幼保健院向我委提出变更医院诊疗科目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国家卫生部关于发布<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等规定,经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定符合变更条件,现就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
单位名称:通城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城西新区(黄龙路与马港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变更项目:增设眼科
其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对上述变更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