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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公示(2024年第11号)

来源: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4-10-14




     近日,通城县精神病医院向我委提出变更医院注册资金、床位、诊疗科目(项目)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国家卫生部关于发布<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等规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现就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0月19日。

单位名称:通城县精神病医院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银城西路特269号

变更项目:注册资金:4171万元;床位;200张;增设外科(门诊),精神病:临床心理专业、社区防治专业。

其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对上述变更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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