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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酷威健身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行政处罚案

来源: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0-23



咸宁市酷威健身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咸宁市酷威健身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2300MACFFM8T2D


法定代表人姓名

林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卫公罚字[2024]002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

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

20241018

处罚有效

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51017

处罚机构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双公示要求,行政处罚案件应在处罚决定日7天内,在咸宁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截止期:根据发改财金【2018790号文件,填写日期为“处罚决定日期”+1年或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