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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公告(2024年第10号)

来源: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4-10-26



近日,咸宁湖科口腔医院第一门诊部向我委提出变更医疗机构名称事项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要求,经资料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现就情况向社会公告。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咸宁湖科口腔医院第一门诊部更为咸宁湖科三号桥口腔门诊部

对上述变更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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