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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医医院不合理用药行政处罚案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11-04


咸宁市中医医院不合理用药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咸宁市中医医院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04212253393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佳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卫医罚字[2025]002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不合理用药

处罚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

处罚金额(万元)

人民币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

2025.10.31

处罚有效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11.1

处罚机构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双公示要求,行政处罚案件应在处罚决定日7天内,在咸宁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截止期:根据发改财金【2018】790号文件,填写日期为“处罚决定日期”+1年或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