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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曼诺菲酒店中心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11-1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曼诺菲酒店中心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22303MACQJXPG6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习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咸卫公罚字[2025]第0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 | ||
处罚金额(万元) | 0.0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万元)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处罚有效期 | 长期 |
公示截止期 | 2026年11月9日 | ||
处罚机构 |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 按照双公示要求,行政处罚案件应在处罚决定日期7天内,在咸宁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截止期:根据发改财金【2018】790号文件,填写日期为“处罚决定日期”+1年或3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