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公示(2025年第13号)
近日,咸宁博德精神病医院向我委提出变更医院等级和床位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国家卫生部关于发布<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等规定,经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定符合变更条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
单位名称:咸宁博德精神病医院
地址:咸宁市温泉办事处福利院肖桥村九组
变更项目:
1.床位:59张。
2.医院等级:一级精神病医院
3.诊疗科目:核减精神科下药物依赖专业、社区防治专业及临床心理专业。
其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对上述变更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