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新办)公示 (2026年第03号)
医疗机构(新办)公示
2026年第03号
近日,赤壁市清华阳光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委提交新办“赤壁清华阳光口腔医院”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要求,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日—7月8日。
设置单位名称:赤壁市清华阳光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赤壁清华阳光口腔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口腔医院
选址: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陆水湖大道256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
设置床位(牙椅): 15(20)
拟设置诊疗科目: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预防口腔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
具体诊疗科目设置经执业验收确定。
对上述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652、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