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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新办)公示 (2026年第03号)

来源:市卫健委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6-07-02

医疗机构(新办)公示

2026年第03号

近日,赤壁市清华阳光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委提交新办赤壁清华阳光口腔医院”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要求,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72日—78日。

设置单位名称:赤壁市清华阳光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赤壁清华阳光口腔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口腔医院

选址: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陆水湖大道256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

设置床位(牙椅): 1520

拟设置诊疗科目: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预防口腔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

具体诊疗科目设置经执业验收确定。

对上述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652、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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