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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名单公告(2026年第03号 )

来源:市卫健委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6-07-23

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名单

2026年第03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将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合格名单4家)公告如下:

咸宁阳明精神病医院、咸宁尊妃丽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咸宁明亮口腔门诊部和咸宁湖科三号桥口腔门诊部。

对上述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