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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医疗机构迅速办理有关手续的公告
来源:市卫健委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6-07-29
关于提醒医疗机构迅速办理有关手续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我委根据属地监督管理反馈情况,对医疗机构有关信息进行清查,发现咸宁泉城医院及咸宁红济中医医院停(歇)期满已超过1年,咸宁幸福乐享护理院未办理停业手续但实际关门已超过1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要求,请在30日内迅速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申请补办执业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我委将依法依规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出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