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新办)公示(2026年第05号)
医疗机构(新办)公示
2026年第05号
近日,通山县精神病医院向我委提交新办“通山县精神病医院”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要求,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4日—9月10日。
设置单位名称:通山县精神病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通山县精神病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精神病医院
选址:通山县经济开发区(吴田村)科奥医疗器械产业园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设置床位(牙椅):200(0)
拟设置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精神康复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医学检验科(协议)、医学影像科(协议)
具体诊疗科目设置经执业验收确定。
对上述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652、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