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咸宁市卫生 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咸宁市卫生
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卫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2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2026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全市(自主评审单位除外)2026年度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影响期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申报评审文件及《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等规定执行。全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所要求的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12月31日。
各项表彰奖励、课题研究及论文发表及论文获奖、专著等材料计算截止时间按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执行。
(二)在国家和我省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且符合我省卫生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三)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应具有在申报地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五)除我省政策已规定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职称层级和人员外,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七)高层次人才凭相关业绩条件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不得以同一业绩条件参加上一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2026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应纳入但未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予审核推荐。未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办理核岗手续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公办医疗机构编外人员申报职称,由用人单位严格比照本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申报情况核定表中注明聘用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职称,由用人单位统筹考虑,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后,由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在其申报情况核定表中注明民营机构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申报职称时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医疗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报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需提交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3.中央、鄂在咸等单位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照《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全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装订顺序要严格按照《2026年度卫生系列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3>执行),纸质材料必须与网报材料保持完全一致,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9月7日--10月7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真实、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真实有效”意见,审核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提交成功后申报表册(待职改部门审核完成后)和一览表需申报人下载后打印递交纸质版本。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未正确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截止时提交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7日17时。
(二)用人单位推荐审核(9月7日--10月13日)。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等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填写《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格式)》(附件6))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双肩挑”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应单独注明,公示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附件7)。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系统推送时,应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并按本通知规定时间报送其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三)卫生健康部门审核(10月14日--10月20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在申报人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退回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四)人社部门复审(10月21日--10月27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在申报人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退回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重点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复审工作。各地、各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办理核岗手续,并填报经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6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五)评委会办公室终审(10月28日--11月6日)。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职能职责负责终审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过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六)市职改办抽查审核(11月9日--11月13日)。市职改办对评委会办公室终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抽查审核,重点抽查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
(七)评审发文。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本年度评审文件、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情况。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公示、信访核查等情况。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发文。
(八)评委会推送职称电子证书。评委会办公室收到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后,提交系统推送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分级管理,压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卫健局、卫生高评委办公室、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的学习、宣传、培训,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政策规定和评审流程,积极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咸人社文〔2024〕79号),压紧压实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卫健局的监管责任和市卫生高评委的主体责任。要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责任、违规推荐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优化服务,净化环境。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卫健局及卫生高评委办公室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公布评审计划,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畅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提供更加高效、精准、便捷的评审服务。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卫健局应规范渠道受理申报,不得接收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材料。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卫健局要会同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查处开设虚假网站、进行虚假宣传、伪造职称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虚假宣传“押题包过、代办包装”的中介机构坚决予以查处,共同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三)规范流程,严格把关。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卫健局及卫生高评委办公室,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咸人社文〔2024〕79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操作流程,加强对评审工作全过程闭环式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经审查备案的评审范围、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评审工作,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及推送申报人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网上审核,造成后果或影响评审期限的,将倒查追责。要加大对虚假刻意包装材料等问题的甄别鉴定,对申报人身份、业绩、经历严格把关,鼓励各地各单位在保护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辅助手段对申报人的学历、经历、学术业绩等进行核实。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人,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四)专家评价,备案规范。要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实行异地专家评审,在量化打分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坚决防控评审风险,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在召开评审会时,应组织专家评委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及年度评审工作方案、量化评分标准,并提出有关评审要求和评审纪律。要加强专家库建设,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新入库专家需经培训后方可参加评审,专家库管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展年度评审。
(五)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职称评审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类申报人员、审核人员、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参与各方,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弄虚作假。要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工作人员三类重点人群和评审组织、申报人所在单位两类重点单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应制定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方案。要诚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各类信访举报线索应按程序认证调查核实,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作证材料。市职改办将持续加强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坚决维护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六)其他事项。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报送材料时由各县(市、区)和各单位统一缴纳(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审核不通过人员的评审费一律不予退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单位: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教育科,余伟)
联系电话:0715-8163989
附件:1.2026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2026年度卫生系列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4.2026年度卫生系列系统申报评审材料上传要求;
5.咸宁市2026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初审表;
6.关于XX同志申报XX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单位用);
7.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
8.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
9.病案材料扫描证明;
10.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
咸宁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09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