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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咸宁市结核病防治质量控制中心的公示
来源:市卫健委医政科
时间:2026-09-24
关于成立咸宁市结核病防治质量控制中心的公示
为了加强我市医疗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扩大质控工作范围,实现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湖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咸宁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等规定,咸宁市结核病防治院向我委递交成立咸宁市结核病防治质量控制中心申请,经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咸宁市结核病防治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为咸宁市结核病防治院,姜涛同志任主任。
以上结果即日起公示,公示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实名形式向我委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宋秀丽 8133582
信件邮寄地址: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邮 政 编 码: 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