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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单位: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咸宁市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2015123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的正式实施,也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到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新阶段。《决定》提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变”: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如何推动计划生育工作转向以家庭发展为中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推动全面两孩政策更好地落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

当前,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受经济社会因素影响更加明显,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出生人口为1723万人,比上一年整整减少63万人。调查显示,群众不打算再生育的原因主要是养育成本高、托育服务短缺、女性职业发展压力大等等。因此,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解决群众在生育养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成为现阶段人口计生工作的当务之急。

我市出台《咸宁市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中提出了三个方面十三项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在扩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方面,要求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四项工作任务。二是在保障妇女生育权益和母婴健康方面,有四条具体措施:延长产假及护理假、推行弹性工作制度、落实基本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拓展妇幼健康特色保健服务。三是在降低二孩家庭生育成本方面,主要是从住院分娩、最低生活保障、教育保障、住房保障、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等五个方面给予补助和支持。

《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对现有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整合。目前,在生育支持方面已经有不少部门制定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但大多分散在各个部门内部,并且呈现出孤立性、碎片化的特点,其他部门和多数群众知道得并不多。本《意见》将这些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政策措施整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各项政策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兼容,有利于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从而可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更好地落地见效。

二是创造性的制定了新的政策措施。作为省级试点单位,我们认为不仅仅是要将已有政策措施落实好,更是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围绕“生不出、生不好、生不起”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比如:针对无人照料的问题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延长产假和护理假;推行弹性工作制度;对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补助300元用于孕期保健服务;为35岁以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为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新生儿开展耳聋性基因检测;同时,在住院分娩、幼儿园保教费、住房等方面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都加大了支持和保障的力度。

三是实行财政分级负担、政策分步实施的原则。本《意见》新制定的政策措施中共有五项经费需要财政投入,包括:孕期保健服务、无创产前基因检测、耳聋性基因检测、住院分娩补助、幼儿园保教费减免补贴等。按照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意见》规定对这五项经费投入实行分级负担的方式,市本级和县(市、区)各自予以落实。同时考虑到我市财政承受能力,这五项政策措施只针对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产妇或孩子;其中住院分娩补助、幼儿园保教费减免补贴两项政策不作硬性要求,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各自财政状况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分步实施。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